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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工艺美术系列文房制作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03 15:51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访问次数:

宣人社秘〔2019〕345号

关于做好2019年工艺美术系列文房制作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同意组建工艺美术系列文房制作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批复》(皖人社秘〔2019〕224号)文件,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宣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工艺美术系列文房制作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市从事工艺美术系列文房制作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宣工作1年以上的市外工艺美术系列文房制作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省范围内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委托评审的工艺美术系列文房制作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原则

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职称、不唯身份,重贡献、重业绩、重能力的原则,选拔评价业绩突出、能力拔尖的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申报工艺美术系列文房制作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安徽省工艺美术系列文房制作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执行。

破格申报工艺美术系列文房制作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宣城市“文房四宝”及相关行业破格评审工艺美术师评审申报基本条件(试行)》执行。

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四、评审程序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自愿申报,按属地原则向县市区人社局报送能够证明其相应业绩能力的相关材料,县市区人社局对照条件审核推荐;属于市直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宣城市人社局,经审核后,向宣城市工艺美术系列文房制作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

2、破格面试答辩:属于破格申报人员的,根据申报对象所从事工作岗位和专业领域,由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组成面试答辩专家组,详细审核业绩材料,并通过面试答辩的形式检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个人能力水平。

根据行业、工艺的特点,申报对象可在面试答辩现场进行成品展示或实际操作。少数无法将成品携带至面试现场或无法在面试现场进行技能展示的申报对象,可在申报时提出书面申请,我们将组织专家赴现场进行考察评议。

3、评审:根据申报材料,破格申报人员结合面试答辩等情况组织评审。

五、评审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简明推荐函(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出具;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在委托评审函中标明空岗数)、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表格在市人社网站“职称专家”栏目下载);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聘书或合同等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书及复印件;

7、个人工作业务总结(3000字左右,三号仿宋体打印);

8、学术论文、论著的刊物原件及复印件(杂志封面、目录及文章);

9、表彰证书、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10、近期两寸免冠照片2张;

11、其他能反映个人能力、业绩、水平的其他佐证材料或物品(根据实际自行提供)。

申报材料中,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幅、单面印刷,复印件按照上面所提材料顺序装订整齐。申报材料袋一律采用无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同时正面注明申报者姓名、工作单位、申报职称(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规范整理并提供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接收。

职称评审材料接收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费价〔2005〕72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收取评审费用300元,申报工艺美术师收取评审费用160元。破格申报的,另收取面试答辩费100元。

地址:梅园路金色阳光大厦609室(宣城市人社局专技科)

电话:0563-3023896,3010256。

附件:1.《安徽省工艺美术系列文房制作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2.《宣城市“文房四宝”及相关行业破格评审工艺美术师评审申报基本条件(试行)》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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