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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直2019年10月份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抚恤金情况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25 15:17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访问次数:

序 号 单位 死亡人员情况 遗属情况 执行时间
姓名 死亡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死者关系
1 港口二矿 蒋发展 2019年7月 周美竹 1955年4月 夫妻 2019年8月
2 港口二矿 戴志谦 2019年8月 胡姣莲 1954年11月 夫妻 2019年9月
3 港口一矿 张本庆 2019年9月 朱秀兰 1962年10月 夫妻 2019年10月
       根据原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秘[2004]193号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皖人社秘[2011]297号文件规定,经审核所报材料,同意参保人员蒋发展等三位同志死亡后,其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周美竹等三位同志享受遗属抚恤金。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宣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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