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单位 | 死亡人员情况 | 遗属情况 | 执行时间 | ||||
姓名 | 死亡时间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与死者关系 | |||
1 | 港口二矿 | 蒋发展 | 2019年7月 | 周美竹 | 女 | 1955年4月 | 夫妻 | 2019年8月 |
2 | 港口二矿 | 戴志谦 | 2019年8月 | 胡姣莲 | 女 | 1954年11月 | 夫妻 | 2019年9月 |
3 | 港口一矿 | 张本庆 | 2019年9月 | 朱秀兰 | 女 | 1962年10月 | 夫妻 | 2019年10月 |
根据原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秘[2004]193号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皖人社秘[2011]297号文件规定,经审核所报材料,同意参保人员蒋发展等三位同志死亡后,其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周美竹等三位同志享受遗属抚恤金。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
2、就业或参军的; | |||||||
3、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 |||||||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 |||||||
5、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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