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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份全省12333咨询热点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12 15:46 信息来源:12333工作专报 访问次数:

    (一)来电者咨询:单位国庆节没有放假,加班工资怎么算?是不是按照三倍工资来计算?

    解答:按照规定: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国庆”期间 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4日至7日为休息日,如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并未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二)来电者咨询:2019年2月企业退休的职工,为何退休金是按照2017年的社平工资计算?咨询2019年退休人员退休待遇怎么核算?

    解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5号)规定,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为保证新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提出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并加强对各地的指导。2019年度退休人员,暂按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预发退休待遇,待国家和省过渡措施出台后,再进行重新核算。

    (三)来电者咨询:2019年下半年社保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是多少?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解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障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公布我省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率基数上下限,按照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核定,分别为3017.01元和15085.05元。

    (四)来信人咨询:《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皖政办〔2019〕24号):“符合条件的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全额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问经济师职称、会计师职称、税务师职称等职业资格证书能否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解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皖政办〔2019〕24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是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满36个月的职工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该政策暂时不包括取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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