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天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清产核资项目及宣城市利民劳动保障事务服务所债权债务审计项目进行询价,由此产生对应的会计审计服务需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资质,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3、需具有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8人;
4、熟悉企业清产核资业务,近三年承接不少于5例清产核资业务;
5、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二、项目需求
(一)宣城市天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清产核资项目
1、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对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
2、对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3、根据企业清产核资的结果,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二)宣城市利民劳动保障事务服务所债权债务审计项目:
对利民劳动保障事务所所有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审计;
对有争议债权债务应及时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长期拖欠债权债务要查明原因、积极催收。经确认难以收回的款项应明确责任,做好取证工作。
根据审计结果形成审计报告及处置意见。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一)报价说明
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3万元。
(二)报价要求
1、本次询价为一个总报价,其中包含宣城市天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清产核资项目和宣城市利民劳动保障事务服务所债权债务审计项目两个分报价。
2、本次系包干询价,企业按照市场规律自行承担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包含审计相关工作费用以及必要时延伸审计所需费用等全部费用。委托人只负责提供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必须的工作场所。
(三)报价函要求
1.采用密封递交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密封函应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和地址和“于询价会召开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3.询价会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下午3点(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附属楼4楼会议室。
4.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
四、资格审验及询价小组
(一)资格审验
拆封密封报价前,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进行身份审验,其他的证件原件交由询价小组审核。
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之日止类似项目服务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由采购方代表组成,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在询价结果确定前保密。
五、成交原则
(一)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由询价小组确认报价人提供的服务符合采购要求后按总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技术指标等符合要求,总报价等要求相同的情况,将由询价小组抽签确定一家供应商。
2.该项目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
3.报价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询价会议当场公布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孟君 联系电话:0563-3023235
赵 云 0563-2718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