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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14 08:18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访问次数: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10号),现就我市开展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 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设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站。

(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经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企业报主管部门)同意,送市人社局初审后报省人社厅,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省人社厅审核批准。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做好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工作站申报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对申请设站单位认真初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在本地区支柱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的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申报,对有较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积极支持其申报。县市区择优推荐1家单位申报,市直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申报。

(二)申报设站单位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材料均需扫描成电子文档,涉密级的申报材料要做好脱密工作。申报材料包括:①申报表WORD版一份;②初审盖章后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合并后的PDF版1份,其中相关证明材料不得超过40页。

(三)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请于5月4日前统一将本地区申报设站单位材料(电子档)、《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和推荐报告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其中,一览表和推荐报告纸质版通过邮寄方式报送至宣城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人才开发科(金色阳光大厦609室),电子版通过电子信箱报送至1272778545@qq.com。相关表格在宣城市人社局网站“职称专家”栏目下载。


联系人:史莹、吴静婷     联系电话:0563-3010256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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