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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23 10:16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访问次数: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于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总理李克强签发,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泾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积极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住建局、水务局、交运局等在建工程项目主管单位联系,印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手册2000本、《安徽省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200本,通过主管单位下发到各在建工程项目公司,按照规范管理要求进行自查和备案资料的完善。同时,泾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会同各主管部门对所有在建项目工程进行核查,对未能按规范管理的在建项目工程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限期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并进行信用“黑榜”惩戒。


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泾县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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