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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搭建“调解仲裁+法律援助”便民桥梁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02 08:47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访问次数:

 近日,市人社局联合司法局等部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法律援助协作机制,畅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实现咨询、法援、调解、仲裁“四位一体”,形成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


       加强协作,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值班制度,由仲裁院院长、法援中心主任以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骨干律师轮流值班,免费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劳动人事争议维权及法律援助宣传、指导书写法律文书等系列服务,并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劳动者快速办理法律援助申请。

       健全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对涉及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事项及时联系沟通,对集体或重大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相互协作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建立援助告知制度。仲裁机构及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仲裁的劳动者,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告知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建立交流协商制度。仲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适时召开会议,加强涉及劳动者权益维护疑难复杂或重大问题的联合调查研究,探讨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途径办法,提出对策建议和解决措施。建立业务培训制度。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增强服务效能。

       强化配合,形成处理争议工作合力。按照“引导和解、强化调解、依法裁决、衔接诉讼”的原则,仲裁机构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引导劳动者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仲裁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处理争议时,优先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调解。仲裁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在法定节假日等劳动者维权高峰期间或办理集体争议案件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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