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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业务专题 > 问题解答

2020年2月份全省12333咨询热点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10 16:25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访问次数:

(一)来电者咨询: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解答: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

校开学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2 号)要求,除特殊情况外,企业复工时间确定为不早于 2月9日 24 时前。这里分两段时间: 一是 2 月 3 日至 2 月 7 日未复工期间,根据《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 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是 2 月 8 日至 9 日,属于休息日,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 200%支付工资报酬。

(二)来电者咨询:企业如何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

解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1.申请条件: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裁员率低于 5.5%(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 30 人以下的放宽至 20%),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企业或“僵尸企业”,上年度未受环保行政处罚。2.返还比例: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关于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66 号)规定的省级深度贫困县、大别山等革命老区、行蓄洪区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 60%。3.办理方式:依托安徽阳光就业网,实施全程网上办理。企业可注册安徽阳光就业网单位账号,通过单位办事栏目下失业保险费返还模块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部门申报。4.申请时间:自 2020 年 2 月至 12 月,全年可以申报。

(三)来电者咨询:安徽省社保减免政策未出台前,单位社保如何缴纳?

解答:经省政府同意,3 月 5 日,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3 号),明确我省减免社保费相关政策:自 2020 年 2 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 5 个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 3个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已缴纳减免期间应减免费用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抵退。

(四)来信者咨询:关于疫情期间 2 月 3 日至 2 月 9 日延期复工工资发放,其公司对人社厅明电[2020]5 号文规定不予认可,问安徽省政府对于延迟复工的工资发放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发放的政策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 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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