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网站首页 > 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申报和书面稽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15 10:22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访问次数:


市直各企业参保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稽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政策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市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统一申报和稽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对象: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参保单位。

2.申报人员:已参保的在职人员。

3.申报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二、申报依据

1.从2020年1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统一执行新的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应按职工上年度实际平均工资收入,据实填报《基数申报花名册》,不需要考虑2020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2020年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将由社保信息系统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口径全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自动调整。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确实低于全口径全省上年度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系统将自动按60%计缴;高于全口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2.企业参保单位个人月缴费基数的申报依据:职工本人2019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工资等。

三、申报流程

①7月15日—7月31日请自带U盘到市政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下载《基数申报花名册》;②按统一报盘格式录入每个参保人员的工资基数;③打印《基数申报花名册》,需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④《基数申报花名册》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⑤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市社保中心审核。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

参保单位请于8月3日—8月20日携带《基数申报花名册》纸质和电子表格、《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2019年度6月份和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表》、《宣城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书面稽核表》、《缴费基数公示影像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缴费基数核定手续。

2.申报地点和联系方式:

用人单位请在市政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1—3号窗口办理(联系电话:2710500)。

五、申报要求

1.《基数申报花名册》纸质和电子表格必须为社保中心下载的统一表格。参保单位应按照统一格式填报,除“工资”一栏可修改录入外,其他栏目一律不得擅自修改(包括序号、个人编号、单位编号、原缴费基数、身份证号码、姓名、人员类别、个人身份等),单位自制表格和擅自修改后的表格将无法导入基金征收系统。

2.申报前进行公示:参保单位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前,应将拟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在本单位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资料需报市社保中心备查。

3.《基数申报花名册》须有单位负责人和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一式两份,一份报市社保中心,一份由单位存档)。

六、监督检查

1.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将依法对部分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职工花名册、工资表、财务帐册、会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

2.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可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附件:1.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2.宣城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书面稽核表


宣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宣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