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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宣城市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22 15:26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访问次数: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关于全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99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全市各类企业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在宣城市工作已满1年以上且在岗的省外高技能人才,均可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执行。

2、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统一安排。

三、评审组织及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宣城市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由宣城市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二)资格条件审查。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各县市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股)要对申报人员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能力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市直单位由宣城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初审并提出意见。

(三)评审程序。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公示并加盖公章后,按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出具委托评审函并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列表造册,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人才开发科。

四、申报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附件1)及《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技能类职业(工种)与工程系列专业对应情况一览表》(附件2)的相应专业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五、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委托评审函(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出具;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在委托评审函中标明空岗数)、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申报认定的,在表格封面右上角注明“认定”);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下同);

4.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聘书或合同等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6.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

7.独立撰写的工作笔记、工作汇报、调研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初级累计不少于5000字,中级累计不少于10000字)或编制了操作手册(初级1本,中级2本)以及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或完善本岗位技术标准、操作规程、问题诊排方法等,被本单位在实际生产建设中采用的原件及复印件;

8.任现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的业绩贡献条件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业绩成果有关鉴定材料;

9.近期两寸免冠照片2张(粘贴在个人信息采集表);

10.其他能反映个人能力、业绩、水平的材料及其复印件(根据实际自行提供)。

申报认定初级人员只需提供1、2、3、5、6、9项材料。

申报材料中,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幅、单面印刷,复印件按照上面所提材料顺序装订整齐。申报材料袋采用无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请将《申报材料目录清单》(附件8)贴于档案袋封面,应按要求规范整理并提供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接收。

五、评审收费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面试答辩收费标准为:100元/人。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受理材料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材料地址:宣城市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609室。

联 系 人:姚嗣祥、王  静

联系电话:0563-3010256。

附件:1.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2.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技能类职业(工种)与工程系列专业对应情况一览表;

3.单位公示证明;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6.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7.个人信息采集页;

8.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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