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工艺美术系列文房制作专业高级和工艺美术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市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在宣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全省范围内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委托评审的工艺美术系列文房制作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原则
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职称、不唯身份,重贡献、重业绩、重能力的原则,选拔评价业绩突出、能力拔尖的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工艺美术系列文房制作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安徽省工艺美术系列文房制作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附件1)执行。
2.破格申报工艺美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宣城市“文房四宝”及相关行业破格评审工艺美术师评审申报基本条件(试行)》(附件2)执行。
3.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四、评审程序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自愿申报,按属地原则向县市区人社局报送能够证明其相应业绩能力的相关材料,县市区人社局对照条件审核推荐;属于市直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市直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向宣城市工艺美术系列文房制作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
2.面试答辩:根据申报对象所从事工作岗位和专业领域,由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组成面试答辩专家组,详细审核业绩材料,并通过面试答辩的形式检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个人能力水平。
根据行业、工艺的特点,申报对象可在面试答辩现场进行成品展示或实际操作。少数无法将成品携带至面试现场或无法在面试现场进行技能展示的申报对象,可在申报时提出书面申请,我们将组织专家赴现场进行考察评议。
3.评审:根据申报材料,申报人员结合面试答辩等情况组织评审。
五、评审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推荐函(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出具;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在委托评审函中标明空岗数)、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表格在市人社网站“职称专家”栏目下载);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聘书或合同等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书及复印件;
7.个人工作业务总结(3000字左右,三号仿宋体打印);
8.学术论文、论著的刊物原件及复印件(杂志封面、目录及文章);
9.表彰证书、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10.近期两寸免冠照片2张(粘贴于个人信息采集页);
11.其他能反映个人能力、业绩、水平的其他佐证材料或物品(根据实际自行提供)。
申报材料中,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幅、单面印刷,复印件按照上面所提材料顺序装订整齐。申报材料袋采用无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请将《申报材料目录清单》(附件9)贴于档案袋封面,应按要求规范整理并提供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接收。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费价〔2005〕72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费用300元,申报工艺美术师评审费用160元。面试答辩费100元。
受理材料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材料地址:宣城市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609室。
联 系 人:姚嗣祥、王 静
联系电话:0563-3010256。
附件:1.《安徽省工艺美术系列文房制作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2.《宣城市“文房四宝”及相关行业破格评审工艺美术师评审申报基本条件(试行)》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个人信息采集页;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单位公示证明;
7.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8.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9.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