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宣城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陈海鹏等21名同志具备讲师任职资格,张美玲同志具备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关宏宇等36名同志具备助理讲师任职资格。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11月22日至11月26日)。在公示期内如对通过人员持有异议,请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或宣城市人社局专技科反映。
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563-3019447
宣城市人社局专技科:0563-3010256
附件:2021年宣城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