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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业务专题 > 就业创业政策直通车

关于印发《<做好“春风行动”促进劳动力就地就业的措施>相关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07 09:00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访问次数:

根据市政府办《做好“春风行动”促进劳动力就地就业的措施》(宣政办秘〔2022〕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就业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在我市企业新就业的返乡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对企业吸纳新就业返乡务工人员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所需资金从受益财政列支。

(二)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新就业的返乡务工人员指2022年1月1日以后新从外地返回我市企业就业的宣城籍人员,到我市企业就业之日前两年内在宣城没有社会保险登记参保记录。

2.返乡务工人员须与我市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宣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为我市企业。

3.该政策补贴期限从返乡务工人员到我市企业新就业登记参保之日起,按月计算,最长发放至2022年12月底

4.发放对象在补贴期限内离职但仍在我市其他企业工作的,由新单位重新提出申请,仍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对其他离职情况的,取消享受资格,未发放的补贴不再发放。

5.该条补贴政策执行期1年,即2022年1月至12月底。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新返乡务工人员所在企业向长三角“一地六县”(宣城)人才综合体人才服务窗口(宛陵科创城1号楼12层)或市政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审核。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进行复核

3.拨付。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将补贴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所在园区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就业补贴由企业负责发放至个人。企业发放后,2日内反馈给所在园区。

(四)所需材料

1.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2.备案的劳动合同;

3.社保参保证明。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人员来宣满1个月后即可申报,每季度首月1-10日集中受理一次,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电话:0563-2626906

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电话:0563-3365262

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63-3029920

(七)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所在园区财政承担。

住房公积金奖补

(一)政策内容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达到企业职工人数50%以上的非公有制“四上企业”,按新增公积金缴存人数给予住房公积金奖励补贴。由受益财政按50元/人/月给予缴存企业补贴。

(二)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且缴存职工人数达到职工总人数的50%以上(含),发放补贴时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非公有制“四上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2.“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等这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

3.该条补贴政策执行期1年,即2022年1月至12月底。

(三)办理流程

该项补贴采取“免报直发”方式发放。市公积金中心于2023年1月依据市统计局非公有制“四上企业”名单、市人社局企业养老保险缴存人数、公积金缴存人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新增公积金缴存人数50元/人/月的标准核定补贴金额(只计算缴存人数达到养老保险缴存人数的50%以上(含)的月份),由受益财政给予缴存企业补贴。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公积金中心电话:0563-3020696

市场化招工奖补

(一)政策内容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首次成功引进到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依法办理社保(或开展用工备案、或购买商业工伤保险)的返乡务工人员,由受益财政按照1000元/人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补贴。

(二)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申请对象为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2021年12月1日后首次引进到我市企业稳定就业的返乡务工人员。

3.返乡务工人员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并依法办理社保(或开展用工备案、或购买商业工伤保险)。

4.该条补贴政策执行期同《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宣办发〔2021〕21号),即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向长三角“一地六县”(宣城)人才综合体人才服务窗口(宛陵科创城1号楼12层)或市政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审核。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进行复核。

3.拨付。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根据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所需材料

1.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补贴申请表》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补贴人员花名册》

4.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商业工伤保险证明任意一种。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机构随时申报,每季度首月1-10日集中受理一次,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电话:0563-2626906

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电话:0563-3365262

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63-3029916

(七)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园区财政承担。

四、企业自主招工奖补

(一)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通过员工“以老带新”等方式自主招聘返乡务工人员,对企业首次自主招收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并依法办理社保(或开展用工备案、或购买商业工伤保险)的,由受益财政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补贴。

(二)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申请对象为2021年12月1日以后自主招工的企业。

2.首次自主招工须为2021年12月1日之后在我市新登记参保(或开展用工备案、或购买商业工伤保险),或引进之日前两年内在宣城没有登记参保,稳定就业满3个月。

3.该条补贴政策执行期同《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宣办发〔2021〕21号),即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长三角“一地六县”(宣城)人才综合体人才服务窗口(宛陵科创城1号楼12层)或市政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审核。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进行复核。

3.拨付。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根据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材料

1.《企业招才补贴申请表》

2.《企业招才补贴人员花名册》

3.人才学历、证书等相关资料

4.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商业工伤保险证明任意一种

5.工资发放表或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连续3个月)。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随时申报,每季度首月1-10日集中受理一次,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电话:0563-2626906

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电话:0563-3365262

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63-3029916

(七)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园区财政承担。

五、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电话:0563-3022705

市公积金中心电话:0563-3020696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电话:0563-2626906

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电话:0563-3365262

市政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电话:0563-2719277

长三角“一地六县”(宣城)人才综合体人才服务窗口电话:0563-270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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