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辖区群众: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1754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直实际,现将市本级2021年度第二批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市本级社保中心、医保中心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享受期限内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者),可以申领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条件的,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
三、补贴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申报时间
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20日
五、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本人于申报月(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20日)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办事大厅”(网址:http://61.190.31.165:7006)上申请,具体流程:
(1)首次登录的,需要先注册账号:选择“个人登录”——点击“立即注册”——填写信息(所有红色带*的信息都需要填写)——提交-----进入个人中心------实名认证------进入个人中心------点击“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进去填写申报材料(其中:银行选择“已在银行激活的社会保障卡银行”)----保存----提交“宣城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交。
(2)已有账号的,点击“个人办事”------点击“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进去填写申报材料(其中:银行选择“已在银行激活的社会保障卡银行”)----保存----提交“宣城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交。
2、提交材料:
(1)《宣城市直 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审批表》;
(2)身份证或社保卡;
(3)享受城市居民低保的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提供享受低保的低保证(2021年度民政部门已盖章审核生效);
3、受理: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网上申报及申报材料。
4、审核发放: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人社部门审批,公示无误后,从就业资金中列支,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人社部门相应账户,由人社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六、有关事项说明
1、受理申请补贴工作原则上在申报月(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20日)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2、申报前申请人要确保2021年期间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已经缴清并划账。
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2020年度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4、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从认定之日起的次月享受。
5、申请对象不包含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人员。
6、申请对象均可通过线上办理,相关材料可通过拍照、邮件等送达方式,传送至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1-7号
邮 箱:1483863430@qq.com
联系电话:3036019
附:《宣城市直 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审批表》;
2022年5月19日
宣城市直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审批表(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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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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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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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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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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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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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 |
社会保障卡 银行 支行 |
*银行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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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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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低保 |
是(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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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类别 |
养老( ) |
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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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起止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养老) *申请补贴起止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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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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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申请( )年社会保险费补贴,承诺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间未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违反规定自愿放弃社保补贴申请。
*申请人签字: (受托人) 年 月 日 受理窗口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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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意见: 根据情况,批准该同志累计享受 月的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标准 元/月;累计享受 月的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 元/月。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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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根据情况,批准该同志累计享受 月的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标准 元/月;累计享受 月的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 元/月。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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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类别:(1)灵活就业的 “4050”人员(2008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的);(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3)灵活就业的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