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91号)要求,结合我市创业培训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市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培训课程类型
本次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可开展的创业培训课程包括创办创业培训(SYB)、网络创业培训(TSPS)、创业模拟实训(ETP)、改善企业培训(IYB)以及省创业培训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创业培训课程。
二、创业培训机构认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培训机构、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实体,可申请开展创业培训;
(二)申请开展创业培训的各类实体,应至少有2名以上持有创业培训师资讲师资格证书(网络创业培训提供基础班证书,其他类型培训需提供提高班证书)的专职教师;
(三)有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的组织工作;
(四)至少需提供1间面积90㎡以上的专业培训教室。教室内需配备至少30台电脑以及满足30名学员同时使用的课桌椅,并配有宽带接入、投影仪(或LED大屏)、白板、空调,音响等基本教学设施。
(五)已安装远程移动视频监控系统,能实现培训过程的实时监控和摄像记录;
(六)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制度健全;
(七)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创业培训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并使用全市统一招标确定的教学辅助平台。
(八)建立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制度,在创业培训结束后的3个月内,对学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跟踪回访,并做好台帐记录。
(九)建立健全学员档案、教学管理台账和成功创业学员档案,分类保管培训教学相关基础资料。
(十)定期开展创业培训后续服务,举办创业培训学员交流、创业大讲坛、上门服务等活动,汇总整理创业典型事迹,收集建立创业项目库,协助创业培训学员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等。
三、创业培训机构认定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于2023年3月10日前向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科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认定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书,属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实体的,可提供其运营管理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书;
3.申请单位专职教师的身份证和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
4、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为专职教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申请单位聘用的专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
6、申请单位教学场地(位于宣州区城区内)的房屋产权证书,属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还须提供租赁或借用协议;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医疗卫生用房、简易住房等地,必须含办公场所、培训场所和档案室等其他必备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等管理规定要求。
7.教学设备购置清单、网络和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清单;
8.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制度。
(二)初审。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按照通知认定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资格。
(三)实地核验。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验,查看培训场地、设施是否符合创业培训要求。
(四)审核。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通知认定条件对申请材料,对创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核。
(五)公布。市人社局将评审确定的创业培训机构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和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发文公布。
(六)签约。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与经认定的市直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签订创业培训合作协议,约定创业培训任务数、完成时间、质量等事项。
附件: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认定表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