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根据宣政办[2010]55号文件规定,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10、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11、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公务员局),内设办公室、就业促进科、养老保险科等17个科室,下设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副县级)、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副县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县级)、信息中心、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6个二级机构。除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信息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公务员局财务并入局机关核算,其余均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截止2016年12月31日,人员编制124人,其中局机关42人,事业单位82人。实有人员111人,其中,局机关在职人员39人,事业单位72人;机关事业单位共有离退休人员 3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2人;聘用人员20人,见习生4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2017年部门可支配收入 1847.47万元,与2016年部门预算可支配收入1791.10万元相比,增加了56.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行政单位在职人员车贴,2016年在职人员调资,相关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0.7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196.77万元。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847.47万元,按支出项目分,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24.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2.64万元。
(二)支出情况: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847.47万元,与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1791.10万元相比,增加了56.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行政单位在职人员车贴,2016年在职人员调资,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8.01万元。其中,局机关63.88万,下属二级机构分别是社保中心40.52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22.58万、人事考试中心11.03万。
(四)政府采购预算19.7万元。局机关8.70万,下属二级机构分别是社保中心6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5万,人事考试中心2017年政府采购没有预算。
(五)资产占有情况1405.96万元。局机关795.22万。其中办公用房面积1875平方米价值89万,房屋已移交政府,手续未办理完毕,故仍挂在我单位固定资产账中,公务车51.13万元(为局非独立核算二级机构劳动监察支队执法公务用车),其他固定资产(单位办公设备)655.09万。下属二级机构分别是社保中心40.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72万元,非流动资产基金17.96万元(其中2辆轿车净值8.08万元);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408.43万。其中房屋267.14万元。一是原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建设,面积1800平方米价值177.14万元,现已移交政府,手续未办理完毕,故仍挂在我中心帐中。二是原人才交流中心建设,面积885平方米价值90万元,现已移交政府,手续未办理完毕,故仍挂在我中心帐中;其他固定资产141.29万元。人事考试中心161.63万。其中,公务用车一辆价值26.05万;其他固定资产(单位办公设备)135.58万。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指缴入专户的其他非税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