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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5038/201910-0000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 其它
名称: 【媒体解读】定了!安徽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5月1日起降至16%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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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 其它
名称: 【媒体解读】定了!安徽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5月1日起降至16%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5-15
【媒体解读】定了!安徽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5月1日起降至16%
发布时间:2019-05-15 00:00 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定了!安徽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5月1日起降至16%

    新华网合肥4月30日电(周雨濛)自5月1日起,安徽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直接降至16%。新华网安徽频道从4月29日上午召开的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经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经省委同意,4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4月25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安徽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就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确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根据国家规定,安徽省明确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分别由现在的19%和20%,自5月1日起统一直接降至16%,最大限度地减轻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负担。同时规定,全省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现有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4月30日。

    为确保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落实到位,安徽省规定,参保单位已按调整前费率缴纳2019年5月1日后养老保险费的,将重新进行结算。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原办法确定缴费基数,待公布后再按上述规定重新进行结算。同时,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安徽省将按照国家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据了解,在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同时,安徽省决定自5月1日起,改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与降低缴费比例形成叠加效应。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收入低的可选择低缴费基数,以减轻缴费负担,增加持续参保能力;收入高的可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便退休后,获得较高水平的养老金,体现“多缴多得”。

    此外,《方案》还提出,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