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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38P/202103-00071 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发布实录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 其它
名称: 2021年宣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宣城市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19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38P/202103-00071
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发布实录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 其它
名称: 2021年宣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宣城市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19
2021年宣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宣城市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9 09:51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8日 09:00

发布会嘉宾:市人社局副局长邵和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曹金生,市残联副理事长沈学明

发布会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主办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务公开办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宣城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宣城市人社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非常荣幸参加就业创业政策新闻发布会,下面,由我向各位介绍我市就业创业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就业创业方面的相关政策。

今年以来,全市人社系统重点围绕企业春节期间及春节后用工需求,不断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先后组织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保就业政策“七个一”宣传等系列活动。

在留工稳岗方面:为9479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省级就业风险储备金2299万元;稳岗留工人数1.5万人,发放稳岗留工补贴876.62万元;20家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培训留岗职工800余人。

在双线供岗方面:结合“春风行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招聘活动,举办“2+N”招聘会273场,其中线下招聘会196场,网络招聘会77场,参会单位4856家(次),提供就业岗位12.99万个,达成就业意向2.3万人。 

在进村送岗方面:组织开展就业大篷车下乡招聘15场,参会企业409家,现场求职人数1.42万人,达成就业意向8500余人。

在服务返岗方面:截止2月底,全市29.3万农民工已返岗复工,复工率97.6%;开展点对点返岗接送活动8次,接送我市外籍务工人员641余人返岗。

在政策落实方面:截止到3月10日,向1482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468万元。为1047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414.96万元。开展各类创业培训班13个,培训人员390人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85笔,共计4627万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100余人,拟发放培训补贴400万元。

当前,为引导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我市正在大力开展保就业政策“七个一”宣传活动,即一是举行一场就业创业政策新闻发布会,就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和宣传;二是开展一次多屏联动的集中社会宣传。三是开展一次“就业创业政策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区”的专项行动。四是制作一本就业创业政策口袋书,向企业和群众免费发放;五是开展“一事全办”主题服务活动,以企业和群众眼中的就业创业“一件事”为主题,持续深化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六是在市人社服务综合窗口和各县市区人社窗口开设一个政策解读专窗,主动回应群众需求。七是做好一个热线电话咨询服务,开展12333“就业培训政策”宣传月活动。

还请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七个一”宣传活动,共同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下面,我就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以及免费技能培训的有关政策给大家作一个解读。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政策有: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等7类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7类困难毕业生,每人一次性1500元,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离校后的政策有: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发放见习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单位补贴,给予带教老师一次性200元补助;同时,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二)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

1.返乡农民工创业政策。对于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我们提供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于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新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各地还建设了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创业园,给予入驻的企业一定的创业指导、水电场地费减免等政策。对新创业失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我们还开展农民工“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评选,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2.生活困难失业农民工救助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按规定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2000元。

       (三)退捕渔民就业安置保障政策

        1.经营主体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就业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吸纳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2.一次性就业补贴。劳动年龄内的退捕渔民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退捕渔民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3.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4.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街道社区、行政村等,组织退捕渔民外出务工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根据转移就业人数,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300-500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街道社区、行政村等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5.交通费补助。对跨地区就业(原则上应为跨县级以上统筹地区)的退捕渔民,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给予300-600元/年的交通费补助。

6.灵活就业参保补贴。对在数字经济平台企业或政府部门组织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7.居家就业补助。对居家就业的退捕渔民和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由就业补助资金分别给予1000-2000元/年就业补助。

8.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退捕渔民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20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9.基地补贴。对退捕渔民建设的渔业健康养殖基地、优质淡水产品生产基地、水产品加工产业集群,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补贴。

10.技能培训补贴。将16—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退捕渔民全部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每年至少提供1次职业培训,最多可培训3次,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可达6个月。

11.求职创业补贴。将退捕渔民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助创业补贴发放范围,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12.公益性岗位补贴。将退捕之日起6个月及以上未就业的大龄退捕渔民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对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退捕渔民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退捕渔民,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退捕渔民岗位补贴。

13.社会保险补贴。对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专业渔民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兼业渔民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未满60周岁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补助,可逐年计入个人账户;年满60周岁的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补贴一次性记入个人帐户。

(四)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政策

1.拓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渠道

①在鼓励个体经营方面。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②在支持非全日制方面。支持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家政服务等行业提质扩容,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养老机构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和社工岗位,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

③在支持新就业形态方面。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鼓励发展“夜间”经济、“乡间”旅游,培育一批“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2.灵活就业人员创业政策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突出审批管理、资金、场地等方面政策支持。

①免营业执照。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等灵活就业,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②免部分收费。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厉查处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

③免租金。鼓励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

④免费提供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提供给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支持发展社会服务业。

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五)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由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规定,并实施动态调整。

2.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援助方式。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援助,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根据年龄、家庭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六)六类人员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对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专业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等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每人每年不超过三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培训工作由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最后,发布一个温馨提示:广大用人单位和群众如需查询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政策,可以通过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宣城人社公众号、宣城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和全市统一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