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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38P/202306-00024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就业科办事指南(年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服务)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12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38P/202306-00024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就业科办事指南(年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服务)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12
就业科办事指南(年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服务)
发布时间:2023-06-12 15:13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理依据

    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7号)第十条: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要确保同等享受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高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发放,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承办机构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三、服务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四、受理条件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五、申请材料(随省厅文件调整)

   1.《安徽省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理程序

1.申请人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办事大厅”院校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网上申报,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毕业生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的,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可在人社部门官网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填写纸质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审核校验。相关院校及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集中提交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登录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审核校验。

4.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人社部门审批,公示无误后,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人社部门相应账户,由人社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所在院校,再由院校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帐户。

    七、办理时限

每年12月底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电话:0563-302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