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项目名称: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行使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现场查验;4、审批。
受理条件:
1、开业满半年以上,经营正常;
2、营业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不包括办公及仓库面积);
3、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能力,《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备药率不低于75%,非处方药品备药率不低于85%。不出具虚假发票,不销售日用品和化妆品等药品以外的其他商品,不提供划卡消费非药品;
4、具备24小时昼夜提供服务的能力,公布24小时昼夜服务电话。并具备提供参保职工购药服务的相关设施;
5、具备一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具有持有上岗证的一名执业药师或两名从业药师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营业人员必须持有经药监管理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6、药店所在地有市直参保单位或有市直参保职工集中居住,并且符合人社行政部门的布局要求;
7、能够认真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和药品管理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愿意并可能实现计算机联网结算、提供划卡消费。
申报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报告;
2﹑《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3份;
3、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及营业执照的副本;
4﹑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5﹑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前半年)业务收支情况;
6﹑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7、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8﹑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宣城市人社局窗口。
办理电话:0563-3015187
服务对象:企业、公民。
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流程图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