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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

宣人社发〔201016

关于印发《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各单位:

    现将《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年二月十二日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管理制度

一、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管理办法

(一)职责分工

信息中心为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建设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日常维护、运行管理和栏目更新等工作,并保持与网站维护责任局有关单位的业务联系;局各单位为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协助建设和管理部门。

(二)网站栏目及内容管理

除法定保密事项外,可以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局开展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局机构设置、职责及联系方式;局各项业务工作程序、标准和有关政务信息;按规定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等。

(三)信息管理

1.上网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开展。

2.网上信息和相关服务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

3.上网信息审核坚持逐级审批制度。重大、重要文件信息由局主要领导和分管局领导审核把关,局领导已签发的文件,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即可上传网站,但发布的动态信息须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方可上传网站。对不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事务性通知由局各单位负责人审核上网。

4.信息上网和更新实行部门负责制。局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具体负责相关栏目的信息上传、更新等工作。要注重时效性,动态性信息应及时更新,相对固定性信息应适时更新。

5.网站信息文本为.doc格式;图片为.jpg格式,宽高比为4:3,并要求附文字说明。

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5.重点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1)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2)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3)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等;

5)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行政执法的依据、结果;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动态;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工作;

9)本机关人事任免、招录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信息等;

10)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11)招投标信息;

12)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二)公开方式和程序

1.通过政府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2.本机关制定印发的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或涉及人民群众政治经济生活的政策性文件,应报送本局12333服务热线1份、市档案局2份。

3.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本机关应当编制、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三)受理和办理

1.政府信息公开实行部门负责制。局办公室为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栏目建设和账号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局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账号的设立、增删、权限设置以及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等工作。

2.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网上申请)由局各单位按业务分工负责发布、更新和答复;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书面申请、现场申请)由局办公室受理后,交局有关单位答复。具体为: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发布;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招投标信息等由局财务科室负责发布;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业务公开、规划计划、公告和新闻发布等由局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发布。

(四)安全管理

1.局各单位要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实行公开信息审核审批(查)制度。按照“谁公布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谁分管谁审批(查)、先审批(查)后公布”原则,局各单位确定专人作为发布人发布信息,局各单位负责人作为审核人审核信息,局主要领导或分管局领导作为审批(查)人审批(查)信息,方可发布和更新相关政务信息,并保存相关记录备查。

3.在信息形成和公文制作程序中应增加确定信息是否公开以及以何种方式公开的程序。根据文件内容,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类属性。具体承办人员要严格依照规定和要求,并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五)监督检查

局纪检组(监察室)将不定期对局各单位负责的业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

三、服务热线管理办法

(一)政民互动

1.市政府政民互动网上服务热线办理,局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对“在线咨询”栏目网民提出的咨询类问题必须在24小时予以回复(节假日除外),建议和投诉类必须主动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市长信箱”按要求办理。不得出现不答复或延迟答复的现象。

2.政民互动的办理由分管局领导签批后,局有关单位承办。对涉及多个单位的问题,主办单位应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商洽,按时限办理回复。

3.对重要问题,承办部门应将拟回复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回复。

4.对网民的回复,不能只提供电话号码和做应付性答复,答复的内容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耐心解释。

(二)12345政府服务热线

1.对采用热线转接或“三方通话”方式的来电,局有关单位要热情答复来电人。

2.对于不便用电话直接回复的热线派单或不能立刻回复的“信件”,实行派单制,提交《办理通知单》,局有关单位必须在3-5个工作日反馈来电人,并在期限内将填好的《办理通知单》交回存档,以便回复热线督办系统。

3.对需一定的处理周期或列入计划分步解决的,局有关单位应在3-5个工作日内告诉来电人当前处理情况或列入计划情况,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再次回复来电人。

4.需要市政府其他部门协同办理或市政府其他部门对办理意见不一致时,及时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报告,呈送市政府相关领导研究协调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回复。

(三)百姓热线

1.对“百姓热线”的上线、“宣城新闻网”上网任务,局办公室负责提前3天与“百姓热线”栏目组或“宣城新闻网”沟通联系。

2.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和通知局领导、局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上线和上网,汇总整理上线和上网预案,并通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同步联动参加上线或上网。

3.下线后当天将《咨询与投诉处理结果反馈表》报送市纠风办和“百姓热线”栏目组。

4.局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上线、上网工作,认真准备和提供上线或上网资料,对上线或上网中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回复。

5.确保全年领导上线率、投诉办理及时率、市县联动率达到100%,一把手上线率达到50%

(四)12333综合咨询服务

12333在线咨询、12333电话咨询、在线服务等,按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四、信息及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及网络系统,是指本部门使用的计算机、装有重要软件和存有重要数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部门网站、内部局域网。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算机网络相关法规和保密制度,信息及网络系统安全的基本原则是“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三)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如PC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等,应制作简明的操作手册。主要包括设备的开关机操作规程、应用程序的启动和关闭操作规程、常用的系统运行维护命令、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等,按手册操作。

(三)加强对使用计算机设备的物理安全管理。计算机操作系统和网络的安装配置由信息中心负责,非指定的技术人员在计算机操作中不得擅自修改操作系统中的关键设置,不得擅自更改计算机网络的有关属性(如计算机标识、IP地址、网关、域、工作组、WINS服务和DNS服务等),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计算机硬件配置及网络设备。因工作需要,对计算机进行升级的,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信息中心确认后,才能实施。

(四)加强对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外来的移动存储介质原则上不得接入单位计算机,若要接入必先进行病毒扫描、木马查杀后方可使用。

(五)重要信息资料不得存放在计算机系统盘(一般为C盘),同时要对其进行备份。重要的信息系统自运行开始必须作好备份与恢复等应急预案,一旦系统出现问题能够及时恢复正常,保证数据、信息、资料的安全可靠。

(六)严禁内、外网计算机混用,内、外网计算机变更前必须进行硬盘全面格式化处理,并经信息中心技术人员检查后才能接入网络。装有重要软件和存有重要数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磁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严禁与互联网相接或接入连网的计算机上。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不得交叉使用,公私分明。

(七)对上网的计算机加强网络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并修正存在的安全漏洞,使网络始终保持较高的安全水平。加强网络防病毒工作,各单位所有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杀毒软件由单位统一购买,负责管理;发现杀毒软件运行、升级异常,应及时告知信息中心进行处理,提高单机及网络的抗病毒能力。

(八)本单位以外人员一般不得操作使用单位计算机,确因工作需要临时使用的,应在本单位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具有口令功能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等系统处理重要信息及进入电子政务平台,必须使用口令对用户的身份进行验证和确认。当口令使用期满、被其他人知悉或认为口令不保密时,本人要按照口令更改程序变换口令。口令更换操作应在保密条件下进行。用户应记住自己的口令,不应把它记载在不保密的媒介物上,严禁将口令贴在终端上。

(九)报废的计算机经局办公室和财务科室确认后,交信息中心进行处理,确保相关信息不泄密、不外传。

(十)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2.从互联网上下载和安装未经安全认证的软件。

3.入侵他人计算机;

4.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在信息网络系统中未公开的信息;

5.未经授权对信息网络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信息(包括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修改、复制和删除等;

6.未经授权查阅他人邮件;

7.盗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进入重要信息系统或市政府电子政务平台;

8.故意干扰网络的畅通运行;

9.从事其他危害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活动。

(十一)金保工程网络操作除遵照以上规定外,还须遵守金保工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