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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城市农民工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4-01 09:49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人社发〔201110

 

 

关于印发《宣城市农民工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宣城市农民工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财政局

                 

          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宣城市农民工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11)精神,现就我市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农民工技能培训数量与质量的统一。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和机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充分调动企业和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农民工培训的积极性。加强分类、分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完成农民工技能培训目标任务,促进农民工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全市组织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1.68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达到培训人数的60%以上。

三、培训对象、内容和时间

培训对象为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培训内容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

培训工种和培训时间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的《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确定。

四、工作机制

农民工技能培训坚持市场化、社会化方向,实行政府提供培训服务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相结合,市场配置培训资源与政府有效调控相结合,公共培训服务与社会培训服务相结合,免费培训与直补个人相结合的机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作用、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培训格局,以满足农民工多样化的培训需求和企业岗位用工需求。

  五、补贴办法

  ()企业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实行资金直补企业的办法。企业招用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培训机构对其进行技能培训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实施技能培训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企业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前须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组织实施。培训项目根据岗位要求确定。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的,按培训人数,以技能培训补贴人均标准的一半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训结束后,企业报送参加培训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培训签到簿、培训日志、培训补贴申请表,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省属企业向所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实行资金直补个人办法。农村劳动者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工种(项目)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个人先行付费,培训合格后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培训补贴经办窗口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农村劳动者经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3个月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印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填写《培训与鉴定补贴申请表》,向培训机构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或经办窗口申领培训、鉴定补贴。经培训、考核,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所学工种(项目)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在按所学工种(项目)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鉴定补贴。鉴定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20元;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补贴8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或窗口)发放培训补贴须在本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个人信息页上加盖“培训补贴已领”字戳;发放鉴定补贴须在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个人信息页上加盖“鉴定补贴已领”字戳。原则上,培训、鉴定补贴要即时审核,即时发放。采取打卡形式发放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鉴定补贴划入申请人银行卡内。

    ()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毕业时给予一次性经费补贴。就读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所学专业为我省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毕业时每人按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不含免费学生)2011年技能培训紧缺专业不变(1 5)。培训补助由学校集中向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个人账户。学校招收紧缺专业(工种)学生,须在招生前编制招生计划,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申请培训补助需提交学生名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核发登记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审核盖章的新生录取表。技工院校招收农村学生人数纳入学校所在地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计划。

六、资金来源

2011年,省财政将按照全市农民工技能培训目标任务数1.68万人,人均补助500元的标准下拨到市直及各县市区,其余不足部分,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七、保障措施

    ()实行目标管理

    分解下达农民工技能培训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农民工技能培训月报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把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纳入技工学校评估体系,纳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纳入学校评优条件。完善考核办法,坚持日常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对农民工培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

    ()加强监督检查

农民工技能培训实行开学前网上实名注册。加强对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的日常巡查和网上监控。必要时可抽调公共职业训练基地人员,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监管队伍,明确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实施有效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民工技能培训实不实、效果好不好,补贴政策是否落实等问题。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

()强化指导与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调查并公布劳动者市场供求状况,定期公布不同工种、不同等级的农民工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情况,指导培训机构按需开设培训工种或项目;组织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对接活动,提高农民工培训后的就业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为参加培训的农民工提供及时、便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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