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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人社秘〔2011〕92号
关于同意郎溪职业教育中心为
公共职业培训基地的批复
郎溪县职业教育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准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的报告》(郎职教[2011]5号)收悉,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42号)文件规定的公共职业培训基地基本条件,经审查,同意你中心为宣城市公共职业训练基地。
此复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