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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业务专题 > 职称专家(人才引智)

5.外国人来华工作申请条件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9-26 09:35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访问次数: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合法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学位。

2.申请人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外国高端人才(A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和工作经历限制。

(三)外国专业人才(B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要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应当不超过60周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或工作经历等限制。

(四)外国普通人员(C类)

外国普通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从事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临时性、季节性、非技术性或服务性工作。

(五)具备如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1.属于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2.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3.符合上述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

(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申请材料虚假的;

4.申请人不符合来华工作条件的;

5.不适宜发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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