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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信息中心关于印发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26 16:54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访问次数: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信息中心:

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顺利开展,明确各项业务内容、程序和时限,现将人社部社保中心、信息中心《关于印发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7〕1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推进各统筹地区上线

为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经研究决定,我省计划于5月底前全面完成未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市系统改造,6月底前开通全部统筹区并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请未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市自收文之日起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系统对接流程和《关于做好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本地业务改造等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3号)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系统改造、联调测试、接入开通等工作,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关键节点上提交相关表单。省里按照“成熟一个,接入一个”的原则,为各市申请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二、做好“两库”的更新完善工作

一是建立和完善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库。跨省异地就医实行备案制度。各市要动员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人员提前备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审核确认、动态调整,建立本统筹区标准化的备案人员信息库。二是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库。请各市积极推动本地区服务跨省结算医疗机构的遴选和推荐,并督促医疗机构做好系统改造工作,逐步构建覆盖全省的异地就医网络。

三、做好社保卡跨省应用准备

各市要切实加强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符合转诊规定人员持卡情况排查,确保二代卡全部发放到位,确保全部进入部持卡库,如有问题要及时向厅信息中心反映,尽快解决。要按照《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卡跨省应用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290号)要求,完成本地用卡环境改造,确保测试、部署到位。要建立社保卡跨省异地就医出省检查机制,社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进行社保卡备案检查。要制定完备的问题处理方案,对无卡或卡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及时处理。

四、切实推进工作落实

跨省异地就医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为保障这项惠民便民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市比照省厅成立由医疗保险行政、经办、信息、基金管理等部门组成的异地就医工作小组,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全力保障我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市填写《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责任人表》(见附件1),于3月15日前传真至省社保局结算支付中心。

 

省社保局结算支付中心联系人:袁白鹤

电话(传真):0551-62653693

省厅信息中心联系人:迟李

电话:0551-62652703

 

附件:1.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责任人表

          2.关于印发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社会保险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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