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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直2018年5月份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抚恤金情况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22 10:54 信息来源:社保中心 访问次数:

宣城市直2018年5月份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抚恤金情况公示


单位

死亡人员情况

遗属情况

执行时间

姓名

死亡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死者关系

1

港口一矿

汪传福

2018年3月

吴秀珍

1934年8月

夫妻

2018年4月

2

港口一矿

向明镜

2018年4月

王金香

1952年10月

夫妻

2018年5月

       根据原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秘[2004]193号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皖人社秘[2011]297号文件规定,经审核所报材料,同意参保人员汪传福等两位同志死亡后,其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吴秀珍等两位同志享受遗属抚恤金。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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