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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直2018年12月份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抚恤金情况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4 15:32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访问次数:


单位 死亡人员情况 遗属情况 执行时间
姓名 死亡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死者关系
1 宣城市烟草公司 李晓枝 2018年9月 李尚宏 1943年10月 父子 2018年10月
2 吴国兰 1943年3月 母子 2018年10月
3 郑一强 2003年6月 子女 2018年10月
4 安徽省盛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苏春红 2018年12月 苏守才 1941年2月 父子 2019年1月
5 王金莲 1943年3月 母子 2019年1月
6 付琦 2004年3月 子女 2019年1月
       根据原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秘[2004]193号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皖人社秘[2011]297号文件规定,经审核所报材料,同意参保人员季昌虎等两位同志死亡后,其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喻仕翠等两位同志享受遗属抚恤金。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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