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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宣城市内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的一封信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02 11:17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访问次数:

 

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各用人单位:

近年来,我市劳动者的就业环境不断得到改善,但是仍存在一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还存在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出问题。每年春节前,一些地方都会发生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讨薪事件,影响了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大局,同时也给相关企业带来较大风险和负面影响,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为保障好劳动者能够体面劳动、劳有所得,特此提示:

一、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可以责令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按应付工资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将会增加用人单位支出成本。

二、政府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会责令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如果仍拒不支付,就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将会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相关责任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付出巨大的违法成本。

三、拖欠工资会被依法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都可能会受到限制,将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会被依法依规公开曝光,用人单位的社会信誉将会受到贬损和负面评价,直接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及其他社会活动。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承担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工程建设领域的用人单位经常会遇到工程款未到位或未收到合同应收工程款等市场经营风险,但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不会因此而减免,在生产经营中一定要守法依规、注意防范可能导致拖欠工资问题的各种风险。

一是防范用工管理不规范造成的风险。以包代管是产生矛盾纠纷的重要原因,存在很大风险。施工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花名册和考勤记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公示由农民工本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记录。这些既是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也有利于各施工企业规避因工资支付问题而陷入纠纷的被动。

二是防范市场秩序混乱带来的风险。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严防非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等违法违规问题带来的风险。

三是防范工资支付方式产生的风险。要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提倡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提倡通过银行卡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议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个人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绝不能把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四是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政府有关部门接到农民工的欠薪投诉后,会立案调查。有关企业一定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劳动合同、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证据材料。在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后,一定要在规定时限内支付劳动报酬,绝不能将市场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只有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诚信守法用工,才能确保企业利益得到最大化保障,才能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希望各用人单位能够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到合法经营、守法用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履行支付劳动报酬法定义务,让劳动者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奋力在“对标沪苏浙、争当排头兵”,推进宣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的伟大实践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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