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网站首页 > 社会保险

宣城市直2019年4月份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抚恤金情况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23 15:26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访问次数:

È


单位 死亡人员情况 遗属情况 执行时间
姓名 死亡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死者关系
1 皖南建筑总公司 张伟裕 2019年2月 翟水英 1950年1月 夫妻 2019年3月
2 水电建安公司 申广萱 2019年3月 李月英 1936年9月 夫妻 2019年4月
3 敬亭山茶场 顾景彩 2019年3月 蒋淑英 1935年12月 夫妻 2019年4月
4 港口一矿 汪细仂 2019年4月 丁有男 1952年4月 夫妻 2019年5月
       根据原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秘[2004]193号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皖人社秘[2011]297号文件规定,经审核所报材料,同意参保人员张伟裕等四位同志死亡后,其所供养的直系亲属翟水英等四位同志享受遗属抚恤金。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宣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