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社保基金风险防控专项核查项目进行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供应商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核查方案需载明下列内容:
(1)审计核查前的准备工作计划;
(2)审计核查方案的具体内容及流程;
(3)审计核查小组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详细情况;
(4)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5)违约责任;
(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标的需求
专项核查要求:对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43号)文件,按照《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检查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19号)所列的50个检查指标,逐条核查相关单位(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市人社局行政科室)。以上所涉及文件可到市人社局基金监督与财务审计科现场领取。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核查自签订协议书之日起10日内完成,就相关指标落实情况分单位(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市人社局行政科室)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一)报价说明
总价含基础报价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本次报价仅指基础报价,限价0.8万元。
绩效奖励:采购方对成交供应商核查效果进行奖励,对应50条核查指标,发现一个主要问题,给予200元绩效奖励(自查已经发现的问题除外,问题必须与核查指标相对应、事实清楚、依据充分、被查单位认可,同时核查组能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0.4万元封顶。
(二)报价要求
本次询价系包干询价,企业按照市场规律自行承担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包含:核查工作相关费用;供应商工作人员乘车、住宿、伙食、印刷、通讯等相关费用;以及必要时延伸审计所需费用等全部费用。委托人只负责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必须的工作场所。
(三)报价函要求
3.询价会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 6月6日上午9点(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会议室。
4.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
四、资格审验及询价小组
(一)资格审验
拆封密封报价前,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进行身份审验,其他的证件原件交由询价小组审核。
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之日止从事过社保基金审计服务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核查方案》。
(二)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由采购方代表组成,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在询价结果确定前保密。
五、成交原则
(一)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 由询价小组确认报价人提供的服务符合采购要求后按总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技术指标等符合要求,总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由询价小组抽签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询价会议当场公布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六、付款方式
核查报告出具10日内一次性支付。
单位: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宣州区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708(基金监督与财务审计科)
联系人:邱红娟 电话:0563-3016503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