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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21 15:45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访问次数:

宣人社秘〔2019〕168号

 

 

关于开展第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十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67号)文件要求,今年继续开展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为确保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质量,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要对申请设站单位认真初审,严格把关,优中选优。请各县市区人社局按属地原则择优推荐1家单位申报,市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 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设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站。

   (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报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企业报主管部门)初审。经市人社局汇总、筛选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审核批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和推荐报告纸质版、电子档(WORD版)各一份。

2、相关证明材料PDF版1份,证明材料须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不得超过40页。

   《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请在宣城市人社局网站“职称专家”栏目下载。涉密级的材料要做好脱密工作。申报材料由各县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初审后于7月3日前统一报送至宣城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人才开发科(金色阳光大厦609室)。

联系人:姚嗣祥       联系电话:0563-3010256

邮  箱:919864321@qq.com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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