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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宣城市工程系列中级评委会评委库成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08 14:38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访问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8〕3号),为进一步规范宣城市工程系列中级评委会组织管理工作,提高评审的专业化和公平性,现就做好评委库成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入选工程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成员须在职在岗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知名度; 

4、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政策,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5、身体健康,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参加评审工作;

6、一般要具备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类别人员特别稀缺的,要担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相应职业资格3年以上;

7、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取得职称未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领导,一般不列入评委库成员人选。

二、推荐要求

评委库成员人选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推荐产生。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推荐,并填写《宣城市工程系列中级评委库成员推荐表》(见附件),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遴选。

三、工作要求

推荐专业技术评委库成员,是职称评审的基础性工作,事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质量,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质量。

要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积极鼓励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推荐评委库成员人选。

推荐材料接收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8月2日。

联系人:吴静婷 姚嗣祥,联系方式:0563-301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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