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直2019年7月份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抚恤金情况公示 | ||||||||
序 号 | 单位 | 死亡人员情况 | 遗属情况 | 执行时间 | ||||
姓名 | 死亡时间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与死者关系 | |||
1 | 皖南建筑总公司 | 马康富 | 2019年4月 | 张叶凤 | 女 | 1943年10月 | 夫妻 | 2019年5月 |
2 | 皖南建筑总公司 | 余国琼 | 2019年5月 | 许仁兰 | 女 | 1939年9月 | 夫妻 | 2019年6月 |
3 | 宣城市保安服务公司 | 陆红兵 | 2019年6月 | 马葵芙 | 女 | 1947年6月 | 母子 | 2019年7月 |
4 | 港口一矿 | 倪宗顺 | 2019年4月 | 焦冬香 | 女 | 1940年11月 | 夫妻 | 2019年5月 |
根据原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秘[2004]193号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皖人社秘[2011]297号文件规定,经审核所报材料,同意参保人员马康富等四位同志死亡后,其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张叶凤等四位同志享受遗属抚恤金。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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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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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 ||||||||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 ||||||||
5、死亡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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