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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重点企业2019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06 15:55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访问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关于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的工作部署,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 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42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和经信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重点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有效稳定就业局势为目标,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充分考虑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规模,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正常发放的基础上,按照审慎选择、范围适度、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稳岗返还,确保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全力惠企业、稳就业。

  二、适用条件

   2019年末各县市区预计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备付能力不低于24个月,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向市重点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结余备付能力=2019年末基金累计结余÷(全年支出总额一全年稳岗返还支出总额)×12。

    三、组织认定市重点企业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就业工作实际,对省重点企业名单以外的企业(含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的省属企业)进行认定,落实稳岗返还政策。

 (一)认定范围

   2018年以来受外部环境影响,生产经营遭受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要求且在国家部委提供的参考名单(已发至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8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可补缴);

   2、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83%);

   3、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4、2019年1-5月受外部环境影响,企业进出口额同比下降;

   5、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宣城市重点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2018年以来受外部环境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主要原因及应对办法、2018年以来职工变动情况和原因、采取的稳定就业岗位的措施及效果、企业制定的恢复生产经营计划及执行情况等内容;

   3.要求补充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认定程序

   1.企业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由各地人社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形成本地区建议名单并上报市人社局。

   2.市人社局根据各地提交的建议名单及申报申请资料,组织召开市发改、经信、财政、商务、税务、海关、工会等部门组成的重点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综合考虑失业保险基金备付能力、参保缴费人数、进出口额降幅等因素进行审核,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市人社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认定为市重点企业。

     四、返还标准

    稳岗返还资金按照6个月2018年末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7500元)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2019年度只能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或稳岗返还其中一项。2019年已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同时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可申领稳岗返还,但应扣除2019年已享受的失业保险费返还金额。

   五、返还资金使用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稳岗返还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六、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组织认定(方案出台15日内)

开展市重点企业申报、受理、认定工作。

 (二)第二阶段:申报审核,拨付资金

   经组织认定的市重点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失业保险返还”模块申报稳岗返还,经审核通过,将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金额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市人社局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返还资金。

   具体操作,按照《关于开展宣城市省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19〕188号)文件中省重点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流程操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实施稳岗返还政策,是贯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认识稳岗返还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不忘初心、强化使命担当,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二)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稳岗返还审核、拨付等环节监督,加强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企业名单和返还资金数额,接受社会监督,严防冒领、骗取现象。

  (三)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将审核认定的重点企业录入重点企业信息库,定期维护企业职工人数等基本信息,准确及时掌握企业用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及时落实稳就业各项帮扶措施。

(四)加大政策宣传。积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渠道宣传稳岗返还政策,使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内容,知悉办理程序。简化优化程序,提高办事服务质量和效率,发动各企业积极申报,尽可能让符合条件企业都能享受到政策红利。

  联系人:宋魁飞      联系电话:3022705

 

附件:宣城市重点企业认定申请表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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