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省职业培训工作高质量健康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皖政〔2022〕73号)精神,我厅形成了《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0月19日前反馈至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感谢支持!
联系人: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王苗苗
联系电话:0551-62635052
电子邮箱:804100134@qq.com
附件: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10月10日
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9日,市人社局通过门户网站对《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