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雷** | 浏览量 | 18614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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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工龄认定的问题 | ||||||
信件内容 | 咨询:请问市人社局,2008年毕业后档案寄放在当地人才市场,每年缴纳费用,并且有人事代理合同,2012年入编的,请问2008年至2012年算工龄吗。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计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104号)这个文件是2014年出台的,上面也说了除国家或我省另有政策规定的外,有相关文件规定人事代理是算工龄的。(比如说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皖人发(1997)76号)、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为发展非国有经济做好人才人事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1998)40号,这个虽然失效也是2017年失效的)。 跪求帮忙解决问题,不能就抱着2014年的文件说事情,考虑下2014年前的问题吧。 | ||||||
来信时间 | 2021-12-02 15:31 |
回复时间 | 2021-12-02 16: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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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12-02 16:22:15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1-12-03 08: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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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2006年7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后,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同时由工作单位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