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汪** | 浏览量 | 14191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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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新农合社保补缴事宜 | ||||||
信件内容 | 咨询:宣城市宣州区的农村居民现在补缴养老保险,1、具体的补缴政策是什么;2、是否每年都可以补缴;3、超过六十岁还可不可以补缴;4、每年拿到手的钱是否会增长,除了基础养老金增长,基础养老金以外的是否会增长。 以上4点问题麻烦政府一一解答。 另外,请政府公开相关政策文件,让老百姓熟悉相关管理办法,便于对补缴事宜的了解!谢谢! | ||||||
来信时间 | 2023-02-02 09:23 |
回复时间 | 2023-02-02 14: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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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3-02-02 14:44:22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3-02-03 11: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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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1、根据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区政秘[2015]39号)第四章个人账户第六条中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以后继续缴费的,中断缴费前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允许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但补缴中断的缴费年限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对超过六十周岁且未领取待遇人员可以按照补缴政策办理补缴手续,从到账次月领取待遇。
根据省厅最新通知:城乡居保提档补缴(历年差额补缴)业务延长,办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
2、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第六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目前暂无基础养老金以外增长政策。
相关文件已公布在宣州区人民政府网站
联系人:卞显元 联系电话:0563-27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