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z** | 浏览量 | 2191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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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 ||||||
信件内容 | 咨询:请问宣城目前生育津贴是否是按照-------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按照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执行的。根据每年社保基数调整单位职工自调整后(每年7月)的缴费基数已经是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度平均工资了。请问这里的一年月平均工资又是指的什么?另外产假津贴天数的计算笼统的按照顺产5个月,剖宫产5.5个月计算是否合理?是否应该按照实际休产假天数计算呢? | ||||||
来信时间 | 2019-04-18 14:23 |
回复时间 | 2019-04-19 15: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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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皖人社发 [2016]5号《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第一条第三项:生育津贴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根据文件《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于津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2)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如还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咨询电话: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