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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9-11-01 14:44 信息来源:12333常见问题解答 访问次数:

(一)来电者咨询:春节期间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哪一天的加班工资应该按照三倍工资来计算?

解答:按照规定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三倍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两倍工资。“春节”期间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三倍工资。

(二)来电者咨询:用人单位不愿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劳动者应该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维权?

答: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信函、电子邮箱、网站进行举报投诉,或者直接到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三)来电者咨询:2018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

解答:2018年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调整至: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每档调整2元,调整至:18元、16元、15元、14元。《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规定:在确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下列项目不计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4.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5.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奖励;6.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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