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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5 17:09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访问次数:

市直各企业参保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政策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市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统一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对象: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市本级企业

(二)申报人员:已参保的在职人员。

(三)申报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二、申报依据

(一)2021年1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将统一执行新的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应按职工上年度实际平均工资总额,据实填报《企业人员基数调整申报花名册》,不需要考虑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2021年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将由社保信息系统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全口径全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自动调整。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确实低于全口径全省上年度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系统将自动按60%计缴;高于全口径全省上年度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二)企业参保单位个人月缴费基数的申报依据:职工本人2020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三)企业参保单位对申报的缴费基数负有全部责任,务必认真、据实填报。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请自带U盘至市政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或者微信群下载《公共业务人员缴费基数批量调整报盘格式》和企业人员基数调整申报花名

(二)按统一报盘格式录入每个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

(三)打印《企业人员基数调整申报花名册》,需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四)《企业人员基数调整申报花名册》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

(五)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市社保中心审核。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请于5月10日—6月25日携带申报材料至市政务中心一楼人社综合窗口办理申报,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52号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缴费基数申报需报送以下四份材料:《企业人员基数调整申报花名册》纸质表、《公共业务人员缴费基数批量调整报盘格式》电子表格、《2020年12月工资发放明细表》(加盖公章)、《缴费基数公示影像资料》(打印照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人员基数调整申报花名册》和《公共业务人员缴费基数批量调整报盘格式》必须为社保中心下载的统一表格。参保单位应按照统一格式填报,可以增加行数,其他格式切勿更改。单位自制表格和擅自修改后的表格将无法导入社保信息系统。

(三)《企业人员基数调整申报花名册》须有单位负责人和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一式两份,一份报市社保中心,一份由单位存档)。

(四)申报前进行公示:参保单位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前,应将拟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在本单位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资料需报市社保中心备查。

 

六、监督检查

(一)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将依法对部分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费基数申报有关的职工花名册、工资表、财务帐册、会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

(二)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可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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