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局机关党支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改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
推行差异化缴存。对在一定时期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经施工单位申请,新开工项目工资保证金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免予缴存;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进行通报处理,纳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对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混乱的,提高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到9月底,24家企业享受保证金降低缴存或免予缴存金额达1800万余元。
实行保函替现金。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等工程担保制度,全面依法推行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函等方式缴纳保证金,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占用问题。到9月底,市本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比例达到80%,为21家企业减负2500万余元。
建立常态化监督。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监督检查常态机制,加大对专户资金拨付、专户资金实名制发放、专户档案资料建立和信息上传工作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专户管理各类违规问题。到9月底,对130余家企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做到缴存有据、动用合规。
提供靠前化服务。对工程进行中没有工资拖欠行为的施工承包单位,完工后及时将工资保证金返还缴存单位,确保保证金依规退还、及时退还、应退尽退。至9月底,市本级人社部门主动为2019年度以前缴纳但尚未领取的100余户企业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00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