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企业规模性裁员程序,应对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依法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经研究制定《宣城市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应对预案》,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22年5月26日
宣城市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应对预案
为防范和化解因企业规模性裁员出现的风险,建立联动响应预警机制,根据《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及省、市关于企业规模性裁员和失业调控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对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及新冠疫情带来的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按照“政府指导、企业配合、依法操作、减少失业、促进就业、生活有保障、就业有着落”的工作思路,建立和防范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应对工作机制,及时监测企业裁员情况,鼓励企业稳定岗位,保障裁员平稳进行,稳定就业局势。
二、企业规模性裁员规模情形的界定及程序
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指当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参保企业,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列举的四类情形时,且企业计划一次性裁员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可能造成就业不稳定风险。
(一)四类情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裁员规模:确需规模裁员企业要依法裁员,《劳动合同法》《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对规范企业裁员作出了具体规定。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行为。确需规模裁员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裁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防范裁员可能引发的风险。
(三)裁员方案及程序。方案制定:确认符合法定裁员情形后,企业应初步拟定裁员方案。裁员方案应明确裁员的原因、裁员对象、及不得裁减人员的情形、裁员流程、裁员成本测算、经济补偿方案、本次裁员公司内部各部门职责、裁员实施时间表、本次裁员可能发生后续问题处理应对等。程序履行:依法履行提前30日告知、听取工会、职工意见、完善裁员方案民主程序,同时防范裁员风险梳理风险点,做好矛盾预防和化解工作。企业在实施裁员前应依法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裁员报告,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企业可视情况提前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拟裁员的意向、裁员可能出现的问题等,听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企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对裁员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确定裁员方案并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企业要严格按照裁员方案实施裁员,确保裁员所需资金及时到位,依法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结清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及其他配套工作等。裁员工作完成后,企业应认真总结评估裁员过程中的有益做法和不足,要重视做好留用职工心理建设工作。
三、应对措施
企业出现规模性裁员风险后,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要第一时间介入,深入企业调研,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帮扶,稳妥处理好企业规模性裁员带来的风险,维护就业局势稳定。
(一)事先监测预警。紧抓失业动态监测、重点企业用工监测等工作,准确掌握企业岗位变化情况,加强对就业失业形势的分析研判。围绕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及时发现企业规模性裁员情况。密切关注劳动争议案件、企业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等情况,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新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掌握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对接、指导协调、挂钩帮扶。(责任单位:就业促进科、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办公室、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县市区人社局、开发区相关部门)
(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申领稳岗补贴,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力争不裁员或少裁员。防范和用好失业调控补贴,实现企业职工岗位的平稳转移,尽量减少失业人员数量。鼓励参保企业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就业促进科、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开发区相关部门)
(三)指导企业裁员备案。按照《劳动合同法》依法履行民主及报备程序,指导企业依法裁员,严格把关,规范企业裁员行为。(责任单位: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办公室、各县市区人社局)
(四)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相关手续,使失业人员及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符合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条件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创办小微企业6个月以上可以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市公共就业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指导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妥善处理企业规模性裁员中遇到的劳动关系问题。因裁减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的,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举报、投诉。(责任单位: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表彰奖励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县市人社局)
(六)实施就业援助。对因企业裁员出现的失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其中就业困难的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优先安置公益性岗位。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提供创业培防范和训、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责任单位: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县市区人社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办公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支队、就业促进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规模性裁员应对处置组(见附件),具体制定规模裁员风险应对预案,开展规模裁员风险排查、应急处置,及时上报信息。
(二)狠抓工作落实。指导和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是人社部门的法定职责,各县市区人社局、开发区相关部门和各相关科室、经办机构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站在保持我市就业局势稳定、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对可能出现的规模性裁员风险问题要及时报告。在帮助企业裁员过程中,要注重把握介入的时机,努力把困难和问题消化在职工离开企业前。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让企业和被裁减人员时刻感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关心,增强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三)强化政策宣传。要结合重点工作,广泛运用电视、广播、报纸和自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保险各项法律法规,有效提升社会各界对失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要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
(四)做好跟踪服务。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各相关科室、经办机构要及时协调处理企业裁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企业裁员结束后,要跟踪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对易出现反复的问题要认真剖析应对,不断总结经验,有效应对企业规模性裁员工作可能的风险,构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附件:
宣城市企业规模性裁员应对处置组
组长:王 方 市人社局副局长
组员:杨 劼 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邱红娟 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丁灿光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办公室主任
史 莹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科长
胡柏深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陈海涛 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赵强军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