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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汇编

发布时间:2023-04-13 15:49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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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

       二、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三、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四故意损坏试卷

 五、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

 六、将试卷、答题卡(纸)带出考场

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人事考试中出现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等行为,将给予应试人员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考试成绩为零分等处理。

为加强应试人员教育,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充分提醒应试人员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警示应试人员依法依规、诚信参考,现将近年来我市人事考试中,应试人员常见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公布。

一、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

(一)违纪行为描述

 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

(二)违纪行为处理

    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二章第四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一)违纪行为描述

 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仍继续答题

(二)违纪行为处理

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二章第五条,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三、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一)违纪行为描述

 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二)违纪行为处理

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故意损坏试卷

(一)违纪行为描述

 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故意损坏试卷

(二)违纪行为处理

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五、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

(一)违纪行为描述

 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

(二)违纪行为处理

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二章第五条,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纸)带出考场

(一)违纪行为描述

 在各类人事考试中,将试卷、答题卡(纸)带离考场

(二)违纪行为处理

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附件:1、《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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