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职称对学历、资历有哪些要求?
答: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二、如何进行异地职称确认?
答: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有人社部门确认需求的,应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三、如需人社部门确认,需提供哪些材料?
(1)职称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原件一份,同时出具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或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还须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调令或行政介绍信(当地军转办开具的部队安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
(4)原职称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发文单位公章)1份,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提供任职命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发文单位公章)1份;
(5)国家规定考评结合取得的职称证书,还需提交原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3份;
(7)从中央驻皖单位调入我省地方工作的,还须提供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本行业(系统)或单位开展相应职称评审的文件或依据。
四、对于省外调入或部队转业到地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与本省现有系列(专业)不对应的,如何进行确认?
答: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1.省外调入的,根据调出地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文件确认其职称系列(专业)和级别;
2.军队转业到地方的,对于通用专业,所认定的职称应当与其在军队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级别相同;对于特殊专业,暂时不予认定和换发证书,其原有职称依然有效。
五、职称确认前后的任职时间、取得的业绩如何计算?是否必须换发我省职称证书?
答:可以累计计算。同时在《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上签发意见并盖章;不换发我省职称证书。
六、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如何办理?
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补(换)发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27号)规定执行。
七、补发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要求?
答: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补办工作按属地原则,由证书持有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对超越权限范围的申请材料,须逐级审核(加盖公章)、登记,填写《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或《补(换)发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连同受理的申请材料一并上报,不得让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2.补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全国、全省统一考试资格证书的申请材料,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受理。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未履行审核程序或个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窗口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3.全国统一考试证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每年11月份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申请补(换)发。省统一考试证书和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办理,原则上每季度办理一次。
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何查询?
答: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点击在线服务-人事人才-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试运行)进行查验。此系统目前是试运行阶段,如查询不到职称信息,仍可采取以下方式: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真伪需携带相应的证书、身份证、介绍信(或公函),到证书获取地人社部门专技科、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人事处查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自2011年开始可以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2011年以前的需到省人社厅专技处查询。
九、电子证书是否和纸质证书同等效力?
答: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体同等效力。并且从2022年开始,我省原则上只发放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以通过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直接打印电子证书。
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能否报考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职业资格?
答:报考职(执)业资格(包括一、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所需要的职称条件,一般是指社会化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我省评审的非国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在用于相关职业资格报名条件时,可比照社会化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降低一级使用 (即:非社会化评审的高、中级职称,可比照社会化评审的中、初级职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