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切实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学习服务环境,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22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培训
1.培训内容及学时要求。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自2024年6月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实行免费学习。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
2.培训方式。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及本通知,可自行下载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打印合格证书。
(二)专业科目培训
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自行组织开展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单位,请于培训前1个月填写《培训计划备案表》(附件),报送学员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学时认定依据备案表登记。宣城市直单位可通过OA发送至市人社局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联系人:罗烨,联系电话:2020705。
宣城市人社局网站中的“人事考试培训”模块设有《继续教育培训专业课平台》入口(https://xc.zjzx.ah.cn/),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专业需求,自愿登录选择学习内容。
2024年度,专业科目培训学时需达到60学时。
三、学时登记与验证
(一)公需科目
2024年,参训学员完成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并考试合格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公需科目学习完成的凭证,无须现场到同级人社部门加盖审验章。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培训学时由负责实施培训的单位登记。申报初级、中级职称的专技人员专业课学时由同级人社部门负责审核验证;申报高级职称或委托外市评委会评聘职称的专技人员专业课学时由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负责审核验证。
四、有关要求
1.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谋划,认真部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扩大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
2.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业或本地区所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计划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行业继续教育工作。对在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3.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4.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截至2025年5月31日,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计划备案表
举办单位(盖章):
培训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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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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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及天数 |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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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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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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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及师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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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教学内容 |
课时数 |
师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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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科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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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此表一式2份,于培训前1个月填写报送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备案(市人社局、举办单位各留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