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标准、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性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协助开展省委托的全国、全省性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地名工作,负责市内重要和跨市县界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有关职责分工
(一)市直部门职责分工
1.关于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的分工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关于行政区划图有关工作的分工
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宣城市行政区划图。
3.关于地名命名管理工作的分工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的命名、更名,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民政部门备案。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求市民政局的意见后批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向地名申报单位宣传地名管理的法规和办理程序、应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时限等,并明确经办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协同单位,配合对拟申报的地名位置、功能、规模、规划依据等作前置审核,确保符合城市建设管理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二)市、区职责划分
市民政局负责主城区街、路、巷标牌设置、管理和维护。
宣州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区门、户牌设置、管理和维护。负责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街、路、巷标牌设置、管理和维护。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街、路、巷标牌设置、管理和维护。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科)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宣传、档案、督查督办等工作。
2.牵头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牵头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3.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
4.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和指导全市民政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
5.负责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的管理使用。
6.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1.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2.负责市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指导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3.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党建有关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
1.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3.督促指导县(市、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4.指导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和上海下放居民管理工作。
5.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部门社会救助相关办法。
(四)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
1.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实施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和法规,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
2.负责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3.贯彻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和法规。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相关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和规划。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按规定承担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5.负责本市市际和境内县际边界界线管理及争议的调处工作,协助省民政厅省际界线管理工作,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活动。负责地名规范、地名设标、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等地名相关公共服务工作。
6.承担市内重要和跨市县界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向社会发布标准地名、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公告。
(五)养老服务科
1.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
3.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安全管理工作。
4.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5.参与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六)儿童福利科
1.拟订并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
2.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3.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七)慈善事业促进科
1.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慈善组织工作,管理和监督慈善资金的使用。
3.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4.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四、编制
市民政局行政编制16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正科级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3名。具体编制分配和领导职数配置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负责人
宣城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毛永红
六、办公地址
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9-10楼
七、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八、联系电话
0563-3022772
九、电子邮箱
xcsmzj@126.com
十、官方网站网址
http://mzj.xuancheng.gov.cn/
十一、邮编
2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