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要求,决定自2024年8月20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建筑施工、物业管理、保安服务类企业全部纳入审查范围。
二、书面审查内容及方式
全面审查用人单位2023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9.实行事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
10.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书面审查实行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模块(http:// 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注册后自行申报,并下载相关资料。已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过的单位,只需用账号密码登录填报即可。用人单位在数据提交之后,可上网查询数据申报审核情况,并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数据。
三、诚信等级评价
书面审查结束后,人社部门结合有关工作,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初步评价、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复核评定等程序,分别按照A、B、C三个等级进行分类评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可以登录查询评价结果,打印守法诚信等级证书。对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结果运用
用人单位参加书面审查情况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等录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信用较好的A级单位,属建筑类企业1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对信用一般的B级单位,在征求有关拟表彰奖励对象意见时进行重点核查。对信用较差的C级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提醒约谈;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的单位,不宜作为拟表彰奖励对象进行推荐,不得享受“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便利服务。
五、各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机构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3023015;宣州区人社局:3024837;郎溪县人社局:7015627;广德市人社局:6022910;宁国市人社局:4025463;泾县人社局:5031309;绩溪县人社局:8163682;旌德县人社局:8603685;系统维护工程师王凯全:0551-62618691。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