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称工作
(一)职称申报
1.职称评审范围是什么?
答:(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三)外省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的,应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复核备案后方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四)从海外引进来宣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的来宣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2.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能否参加职称评审?
答: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应当依据工作性质区别对待。对于单纯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不可以申报职称评审;对于从事管理工作又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申报职称评审。
3.专业技术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能否申报职称评审?
答:在其所属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以申报;否则,不可以申报。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程序和要求?
答:2024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进行网上申报。
(1)个人申报。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②《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③继续教育证书,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聘任证书(聘用合同或聘任文件),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确认意见;
④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⑤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及奖励证书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⑥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译作和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实例材料;
⑦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同级别转系列、专业评审的,应出具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及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情况等材料。
(2)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考核后应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员的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确认后,按下列规定呈报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①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市属及其以下单位的,由市人社部门提交;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提交。
②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县(市、区)属及其以下单位的,由县(市、区)属级人社部门提交;市直单位的,由市直主管部门提交;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提交。
③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县(市、区)属及其以下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提交;市属及其以上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交。
④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提交;人事档案放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代理机构提交。
5.职称申报人员如何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答:申报人员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网”,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页面,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
6.用人单位如何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答:单位管理人员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单位登录本平台分为两种情况:
(1)单位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选择“单位登录”下方“前往政务网”,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页面,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账号进行登录。
(2)单位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某些单位因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同集团单位共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在无法注册政务网账号的情况,请将该类型单位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所属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发送给系统运维人员进行账号内置。内置成功后,选择“内置单位登录”,使用内置账号密码进行登录进入本系统。
7.个人如何与单位绑定?
答:个人提交注册信息后,需单位审核通过后,才绑定成功。单位管理员选择“人员注册审核”,选择需要审核的人员信息,点击“审核”即可。或者在任务中心中,筛选个人注册信息,点击审核。
8.个人业绩库中的继续教育数据如何录入?
答: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公需课学时,可点击“提取”按钮系统自动获取并显示在个人继续教育信息中,来源为“自动生成”。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及2021年之前的公需课学时需要个人手动录入到系统中,提交至单位审核,来源为“用户申报”。
9.个人如何进行职称申报?
答:个人将职称申报时需使用的材料证明录入个人业绩库并经单位审核后,点击“职称申报”,选择当年需申报的评审计划,点击“查看”,进入“职称申报申请计划”页面,点击“马上申报”,完善“申报职称选择”界面,在线确认职称申报承诺书后进入申报信息页面,完善职称申报信息并导入职称申报材料,点击“提交”即可。
注:个人在一个申报年度中只允许申报一次职称(不限系列和专业),申报年度为评审计划年度。(非自然年度)
10.评审计划下的“马上申报”按钮无法点击怎么办?
答:出现无法点击主要为以下几种情况,请根据页面提示信息进行操作:
(1)当年度已经存在职称申报记录。请点击相应申报记录继续申报或者删除相关申报记录重新申报。
(2)不在该申报计划设置的申报时段,若申报时间已经截止,则无法再申报;若还未到申报时间,可等计划开始后再申报。
(3)个人未选择所在用人单位,或者选择后用人单位还未审核。
11.个人如何导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答:个人完善职称申报信息并导入职称申报材料点击提交成功后,返回职称申报页面,在当前申报记录中,点击“导出申报信息”。因存在主管部门审核时退回修改的情况,建议在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再导出评审表线下逐级章。
12.用人单位如何选择属地问题?
答:若用人单位为首次登录本平台,点击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的“登录”后则将跳转到本平台单位注册界面,在完善单位详细信息时选择属地。若单位注册完成进入平台后,则选择“管理设置”,点击“完善单位信息”,选择属地。
注:省属单位的属地直接选择安徽省;市属单位的属地选择对应的市,如“安徽省合肥市”;县区单位的属地则需选择对应县区,如“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13.事业单位如何设置岗位空缺数?
答:若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单位管理员进入系统后在“管理设置”页面会有“岗位核准信息”菜单,点击“新增”,选择核准年度,录入各职称级别的岗位数(空岗数),同时上传经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岗位核准表,设置的信息一旦提交后,不可再更改。当设置成功后,方可进行职称申报审核,审核时需要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占用岗位数,并输入相应说明。
1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这一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
答:以印发考核结果的文件为准,发文当年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申报职称。如:2019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0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2020年度不得申报。
15.对驻皖中直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否在中直单位及地方同时申报两个相同专业的职称?
答:不可以。既不可以同时两头申报,也不可以在一头申报未通过后再从另一头申报。
16.同一年度是否可以多头申报不同系列(专业)的职称?
答:不可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17.对于以考代评的专业(如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专业),在没有空岗时,专业技术人员(含公务员)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答:如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18.目前有哪些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
答:国家和我省已经对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组织开展了统一考试,即是以考代评。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质量、标准化、律师、出版的中、初级资格考试等。
19.在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实施之后,硕士研究生毕业达到符合初次认定中级职称任职年限的,可否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答:对于不是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2019年之后入职的硕士毕业生,在入职当年认定为初级(以考代评的除外),3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中级。
20.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所建立的对应关系,可否用于申报职业资格考试?能否直接申报职称?
答:不可以申报职业资格考试。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明确的对应关系仅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用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的依据(常见对应关系:理工类学历造价工程师对应工程师或经济师,非理工类学历对应经济师;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二级对应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初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对应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中级对应工程师,高级对应高级工程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对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工作师对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各类资格考试仍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可以申报上一级职称。就我省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上一级职称。
21.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如何受理?
答:评审委员会受理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材料后,必须报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方可提交评审,否则评审结果视为无效。
22.申报职称或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时需要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吗?
答: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无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但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充分公示、接受监督,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处理。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依照国家考试规定办理。
2.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依照国家考试规定办理。
23.双专科学历能否享受本科学历待遇申报职称?
答:可以。根据《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开展199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人发[1999]46号)规定:双专科毕业生申报职称可按本科毕业生对待,但必须所学专业之一与现工作岗位对口,时间从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时计算。
24.技能人才是否可以申报职称?
答:可以。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文件精神,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按照“遵循现状、归口评审”总体原则,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不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审范围之内的职业(工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评审工作。
25.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26.博士后如何直接申报职称?
答:根据《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皖人社秘〔2020〕230号)要求,对留在我省各类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研究成果突出的出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27.援派、扶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哪些倾斜?
答: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修订完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时,要切实降低“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标准,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降低获奖等次、减少论文数量或科研条件等政策。严格落实好“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专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从2020年起援派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二)审核评审
28.怎样把握职称评审对学历及专业的要求?
答:应坚持既重视学历又不唯学历的原则。重视学历,一是因为一定的学历代表着专业技术人员所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二是不同的学历反映着不同的培养目标,三是涉及到国家教育政策的导向问题。不唯学历,就是对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破格等渠道参加评审。
29.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时怎么办?
答:凡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200或100学时;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30.取得职称的时间及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1.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职称任职时间计算办法如下: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三)职称转评
31.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的如何参加职称评审?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1.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的,应当进行转评。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四)职称认定
3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初次认定如何办理?应注意哪些事项?对于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初次认定应当由哪个单位办理?
答:(1)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对于授权组建评委会的省直单位,可以对所授权范围内的职称进行初次认定;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应当委托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2.初次认定注意事项:(1)须是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专学历以上(含本级)全日制毕业生;(2)所学专业与认定的专业一致或相近;(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3年不再认定中级职称但可在毕业当年直接认定助理级;(4)对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标准化、律师等中、初级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直接认定;(5)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对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3.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应当由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认定;未经授权的,委托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33.认定职称对学历、资历有哪些要求?
答: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五)异地确认
34.如何进行异地职称确认?
答:为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简政便民、提高效率,依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规定,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在我省用于申报职称、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依规协助办理;对持外省职称证书在我省参加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可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予以核验。
35.对于省外调入或部队转业到地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与本省现有系列(专业)不对应的,如何进行确认?
答: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1.省外调入的,根据调出地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文件确认其职称系列(专业)和级别;
2.军队转业到地方的,对于通用专业,所认定的职称应当与其在军队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级别相同;对于特殊专业,暂时不予认定和换发证书,其原有职称依然有效。
36.职称确认前后的任职时间、取得的业绩如何计算?是否必须换发我省职称证书?
答:可以累计计算。同时在《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上签发意见并盖章;不换发我省职称证书。
(六)证书管理
37.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如何办理?
答:依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规定,对持有我省纸质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可按相关程序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提交发证机关审批,生成职称电子证书。
38.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何查询?
答: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点击在线服务-人事人才-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试运行)进行查验。此系统目前是试运行阶段,如查询不到职称信息,仍可采取以下方式: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真伪需携带相应的证书、身份证、介绍信(或公函),到证书获取地人社部门专技科、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人事处查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自2011年开始可以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2011年以前的需到省人社厅专技处查询。
39.电子证书是否和纸质证书同等效力?
答: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体同等效力。并且从2022年开始,我省原则上只发放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以通过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直接打印电子证书。
二、资格考试
40.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能否报考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职业资格?
答:报考职(执)业资格(包括一、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所需要的职称条件,一般是指社会化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我省评审的非国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在用于相关职业资格报名条件时,可比照社会化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降低一级使用 (即:非社会化评审的高、中级职称,可比照社会化评审的中、初级职称使用)。
三、继续教育
4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科目的学习,所申报专业无相关培训机构,如何解决?
答: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可选择相近的专业科目学习,或到高等院校旁听专业课。
4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学时如何把握?
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含公需课和专业课。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任期内所需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补学,只能在当年度的选题中选择。
4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途径?
答: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专题专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及本通知,可自行下载学习。
4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如何补学?
答: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任期内所需学时。补学只能在当年度公需课选题中选择。
45.我省非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和外省调入的学时如何把握?
答:对通过非社会化评审取得职称的,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自2018年度开始计算;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
46.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是否收费?
答: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22号)规定,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自2024年6月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实行免费学习。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
47、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
答: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为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31日。
48.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如何取得合格证书?
答: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
四、绿色通道
49.如何鉴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中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答:在海外留学或工作过,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属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中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1.其中申请参加正高级职称的考核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或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在国内已取得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其中申请参加副高级职称的考核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或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在海外或国内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在国内已取得相应系列中级职称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50.如何鉴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中的急需紧缺人才?
答:从省外引进回皖工作或创业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属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中的急需紧缺人才。
1.其中申请参加正高级职称的考核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国内已经取得经社会化评定的相应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其中申请参加副高级职称的考核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后具有2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硕士学位后,具有5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2)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并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51.通过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取得的职称是否有效力?
答:通过绿色通道考核评议取得的职称与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五、专技人才
(一)博士后相关政策
52.博士后站点分为几类?
答: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级博士后创新工作站。
53.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标准有哪些?
答: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申请设立省级工作站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申请设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站。
54.什么是博士后研究人员?
答: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经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在流动站或工作站等科研平台从事研究工作,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
55.招收博士后条件有哪些?
答: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岁周岁以下(不到36岁生日)。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申请从事第二站及以上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获博士学位的年限不受限制。
56.招收博士后有哪些类型?
答:(1)流动站自主招收
流动站自主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2)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
工作站围绕其主要业务科研领域,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博士后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由工作站负责,流动站负责提供学术支持。
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应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权责及相关博士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流动站应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帮助工作站做好确定博士后研究项目、指导博士后科研工作、考核科研情况等工作。
(3)工作站独立招收
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设站3年以上、近3年内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的人数不少于6人、博士后工作成效突出,经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推荐、全国博管办核准,可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站,如有需要也可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4)流动站设站单位非设站学科招收
五年内综合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流动站的设站单位,其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或建有国家重点科研平台的非设站学科,经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推荐,全国博管办核准,可招收博士后人员。
(5)项目招收
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非设站单位或非设站学科,经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干部)部门推荐,基金会核检、全国博管办备案后,可在项目执行期间招收博士后人员
57.进站申请和审核程序?
答:拟进站人员可以根据自身专业方向、条件和愿望按照设站单位规定的申请时间向设站单位提出进站申请。
设站单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可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对拟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考核。
拟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需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行注册,并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通过设站单位(军队除外)及全国或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网上审核。尚未实行分级管理的省(市、区)所在地的设站单位博士后人员进站材料交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理。审核通过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下载进站备案证明。
军队设站单位通过军网或邮寄光盘报解放军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办理;地方工作站和军队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通过邮寄纸质材料报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办理。全国、军队或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收到设站单位的申报材料并予以核准后,向设站单位出具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证明函。
拟进入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工作研究的人员需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在“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进站审核”办事服务中进行申请,并按照提示上传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设站单位出具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证明函。
设站单位收到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证明函后,通知申请者本人,并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各项具体进站手续并将进站证明函原件及其他进站材料存入博士后人员人事档案,设站单位可保存复印件。
58.出(退)站人员再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怎么办?
答: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或中途退站后,如已经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时间未超过4年,即符合再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时间要求,博士后人员总在站时间不得超过6年。
59.外籍人员来华是否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答:外籍人员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与国内博士后人员执行同样政策。外事方面的管理事务由各设站单位按照外籍人员在华工作、居住的有关规定执行。
60.对博士后合作导师有什么要求?
答: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合作导师应为设站单位在职职工,兼职人员一般不得独立指导博士后开展研究工作。
61.博士后在站时间一般为多长?
答:设站单位可根据研究项目需要,在2-4年内灵活确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设站单位同意,可根据项目期限和承担任务调整在站时间。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总期限不得超过6年。
(二)留学人才相关扶持政策
62.安徽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每年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每年的12月或者1月份,具体通知请关注省人社厅官网通知公告栏。
63.对申报“安徽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的人员回国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留学人员回到国内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近三年内未获该项资助的。
64.申报“安徽省留学人员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1)2年以上境外学习或科研工作经历,在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机构有正式教学、科研或工作职位;
(2)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具有成为我省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3)申报项目属于国内或省内该领域领先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4)申报项目直接服务于全省主导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65.安徽省留学人员来皖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一般要由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或总注册资本的25%以上;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应用前景;
(3)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
(4)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本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6)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66.安徽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计划项目分为几类?
答:该项目分为3类,分别为留学人员创新项目重点类项目、留学人员创新项目重点类项目启动类项目、留学人员创业项目。
67.安徽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计划项目分别给予多少资助?
答:对通过评审获选的留学人员创新项目重点类项目给予10万元资助;留学人员创新项目重点类项目启动类项目给予5万元资助;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
68.安徽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总结和跟踪问效表何时提交?
答:于资助当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69.留学人员创业园多久申报一次?
答:根据《安徽省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0〕8号)的规定,申报新建留创园的评审工作原则上每2年开展一次。
70.申报留学人员创业园对孵化场地和留学办企业有何要求?
答: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相应的配套设施,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或在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科创中心等园区中设立。
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且企业法定代表人由留学人员担任,或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或总注册资本的25%以上。
71.申报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流程是什么?
答:园区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园区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园区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72.新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多少资金资助?
答:根据《安徽省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0〕8号)的规定,对申报获评的新建留创园,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助,主要用于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培训、人事税务代理、人才招聘、法律咨询、投融资平台搭建)和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等,不得用于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等基本建设类支出。
73.对入驻园区创业成功的留学人员有补助吗?
答:根据《安徽省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0〕8号)的要求,对入驻园区近3年内创业成功的留学人员进行资金补助。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定,省财政择优给予一次性补助,分为A、B、C三个等次,补助金额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74.申请补助创业成功的留学人员所在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属所在市及以上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2)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企业成立时间3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主营业务收入800万元以上;
(3)有良好经营业绩,近2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保持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4)吸纳就业20人以上,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5)企业法人诚信守法,近2年来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5.留学人员创业园多久评估一次?
答:对省级留创园每3年评估一次,评估主要考察留创园制度建设、留学人员企业运行情况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一定奖励;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后运行情况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留创园资格,收回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76.留创园的主要功能作用?
答:留创园应充分发挥孵化的作用,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宗旨,为孵化期内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公共服务。
77.留创园评审中的实地考察的主要内容?
答: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推荐申请的留创园进行综合考评。重点对其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行机制、服务体系、政策措施、在园发展及孵化留学人员企业等基本情况进行考评,确定评审结果。
(三)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选的相关政策
78.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多久开展一次?
答:根据《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皖政办〔2016〕41号),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各选拔120名。
79.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申报途径?
答:相关单位及申报人员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在线办事”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点击“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
80.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范围?
答:安徽省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其中,带头人一般须从后备人选中选拔产生。
81.带头人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发挥学术和技术领军示范作用;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除外)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或技能岗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科技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或已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获得1项以上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或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三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
(二)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承担国家社科、艺术基金重点项目,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或2项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二、三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或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最高奖且为主要完成人。
(三)在承担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推广应用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1项以上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或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三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
(四)在教育教学、临床医疗、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训练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誉,具有较强理论研究能力,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重要奖励或称号。
(五)长期在生产操作一线工作,具有精湛的技术技能,拥有国家发明专利并转化应用,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创新成果奖项且为主要完成人;或获得国际技能大赛优胜名次、全国技能大赛前三名;或主持编写行业技术标准、企业先进操作工法、岗位疑难问题诊排等规程资料,并广泛应用于生产经营和职工培训;或承担国家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任务,年均培养高级工、技师100人次以上,被所在企业认定为首席技师的高技能人才。
82.后备人选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或技能岗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创新性科技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2项以上市(厅)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
(二)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承担国家社科、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科研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或2项以上市(厅)级社会科学成果一、二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
(三)在承担省、市重点工程、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等项目中,获得发明专利,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2项以上市(厅)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
(四)在教育教学、临床医疗、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训练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后备培养潜力,曾获得省部级以上重要奖励或称号。
(五)在企业、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在技术革新、技艺传承方面业绩突出,领衔承担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任务,年均主持完成技改项目不少于5个、组织培训中级以上技术工人300人次以上;或参加国际、全国技能大赛获得优胜名次;或开展技艺传承工作,近两年所带徒弟在国家(行业)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五名、在省级(行业)竞赛中获得前两名的高技能人才。
83.实施“宛陵优才卡”制度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推动人才服务与沪苏浙接轨,通过向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发放“宛陵优才卡”,使其享受子女入学教育、配偶安置、住房、投资创业、户籍(居留)、交通、医疗、文化旅游、政治待遇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保障人才安居乐业,吸引和留住更多人才来宣创新创业。
84.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宛陵优才卡”?
答:(一)基本条件
1.在宣城投资、经商、就业的中国公民或境外人员(不含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国有企业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刑事犯罪记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二)申请条件
凡符合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宛
陵优才卡”。
1.经济贡献型
(1)近三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
(2)近三年内,连续纳税累计达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体经营户负责人;
(3)近三年内,连续纳税累计达 1000 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股东(投资比例不能低于 25%);
(4)市本级规模以上大型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的高层管理人才。 以上“近三年内”是指“近三个完整的纳税年度,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
2.学术技能型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人才;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专业人才;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
(4)入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人才;
(5)获得国家、省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人才。
85“宛陵优才卡”有哪些服务功能?
答:1. 教育服务:学前教育阶段,符合年龄要求的,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批可将随迁子女安排进入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批可安排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宣城经开区、县市区)
2. 配偶安置服务:持卡人配偶愿意来宣城工作的,由市、
县人社局根据其就业意愿推荐就业岗位,帮助协调落实。持卡
人配偶工作调动手续,由组织和人社部门协助办理,人事档案
可免费挂靠人才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
局、宣城经开区、县市区)
3. 住房保障服务:持卡人在宣城没有住房的,可免费入住
人才公寓 3 年;不能入住人才公寓的,按照“宛陵聚才行动”兑现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宣城经开区、县市区)
4. 投资创业服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综合协调解
决持卡人在投资创业过程中的各种困难,提供政策咨询、项目
申报、争取各类政策扶持资金服务,持卡人可享受市人社局创
业贷款服务(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可在市或县市区有关银行申
请最高 50 万元的创业贷款);根据持卡人在宣城投资的企业需要,可协调银行提供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县市区)
5. 户籍(居留)服务:持卡人可免费办理居住证,享受我
市公安部门提供的便利服务; 持卡人可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入户;华侨、港澳台居民持卡人,已按规定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人口登记的,“宛陵优才卡”可作为“居住(暂住)证” 使用,在其有效期内办理相关个人事务无需再提交其他居住或暂住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县市区)
6. 交通服务:持卡人及其父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向
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免费乘车卡,凭卡可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
持卡人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转移、变更、注销)和机动车、
驾驶证(审验、换证、补证)业务,资料手续符合条件的,在
车管所“绿色通道”窗口优先办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县市区)
7. 医疗保障服务:持卡人可在宣城市人民医院、宣城中心
医院享受“提前预约、专人陪同”就诊服务,每年享受 1 次免费健康体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县市区)
8. 文化旅游服务:持卡人可免费参加有关公益性文体活动、文化培训,免费使用有关文体设施及场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免费办理借书证等。可享受单次 3 人(含持卡人)免门票费参观全市国有 3A 级以上景区(景区内索道、游船和导游讲解等二次消费项目费用自理)。(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县市区)
9. 政治待遇:持卡人可作为党、团等组织的优先发展对象;
持卡人可应邀列席参加宣城市有关重要会议。(责任单位:市
委组织部、团市委、宣城经开区、县市区)
86.“宛陵优才卡”的发放规模和比例是多少?
答:“宛陵优才卡”限量发放,每年发放 100 张左右,其中经济贡献型占 40%,学术技能型占 60%,比例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87.制定出台《宣城市博士创新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
为激发企业活力,提升我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贯彻《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皖人社发﹝2017﹞64号)、《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奋力打造皖南区域人才高地的意见》(宣发〔202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宣城市博士创新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88.什么是博士创新工作站?
博士创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研究人员的组织。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创新工作站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创新工作。
89.设立博士创新工作站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设立宣城市博士创新工作站的,原则上为有意向设立省级、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 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科研项目,并引进1名以上博士开展创新实践活动;
4. 能为在站博士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属于我市重点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申请设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站。
90.设立博士创新工作站的程序有哪些?
设立博士创新工作站,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市直园区以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报宣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博士创新工作站每年申报审批一次,市人社局牵头成立由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同志组成的评委会并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发文公布并授牌。博士创新工作站以设站单位命名,如:XXX(企业名称)博士创新工作站。
91.对进站博士有哪些要求?
要求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科研创新工作。招收博士应当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研究工作。博士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两年。企业招收博士,应当根据企业自身发展实际,采取与高校对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形式进行,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工作站招收博士人员应围绕主营业务所属的科研领域开展。
92.设站单位为在站博士提供哪些保障?
1.设站单位应与博士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职博士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目标责任、在站工作期限、科研成果归属和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
2.博士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计算工作年限。进站前无工作经历的博士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从进站之日起计算。设站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博士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3.设站单位应建立以科研计划书为主要内容的博士人员工作制度,明确博士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内容、科研目标、科研进度、科研经费、科研条件等。
4.设站单位可针对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的博士人员实施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制定博士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出站考核制度和奖惩激励等具体管理办法。
5.设站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规和制度,负责博士人员在站工作阶段重要材料、档案的存储和保管,确保博士人员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安全,并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将相关材料原件归入博士人员人事档案。
5.博士进站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本人常住户口,人事关系未转到设站单位或设站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的不予办理户口手续。
6.博士在站期间,可为其子女在设站单位所在地办理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7.博士在站期间,经设站单位批准,可结合博士研究工作到国(境)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
8.设站单位应为博士人员营造尊重个性、学术民主、鼓励探索、支持创新的和谐宽松环境;引导博士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反对浮躁浮夸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的行为。
93.进展博士期满出站有哪些要求?
1.博士人员期满出站前,设站单位可以根据其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对其提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意见或建议。博士人员在站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评聘职称的依据。
2.博士人员研究工作期满,应撰写研究报告。工作站的博士人员在出站时将研究报告分别报送设站单位及市人社局。
3.博士人员期满出站,须由设站单位报市直园区或县市区人社局同意,并报市人社局办理出站手续。
94.对设站单位有哪些支持政策?
对设立博士创新工作站的单位,在成功招收博士人员后,对设站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全职在站博士累计16万元生活补助,对非全职在站博士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
95.对在站博士留宣工作有哪些支持政策?
鼓励和支持在站博士留宣工作。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宣办发〔2021〕21号)规定,对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4000元薪酬补贴,补贴期限3年。工作满1年,在宣首次购房的,可以申请20万元安家补贴。进站博士人员直接认定发放“宛陵优才卡”,在子女入学、家属就业、文化旅游、体检就医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96.《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宣办发〔2023〕4号)“宣十条”是哪十条措施?
答: 主要有十条,分别是升级安居保障措施,加大薪酬补贴力度,开辟人才就医、子女就学绿色通道,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高技能人才,支持青年人才就业创业,加快培养企业领军人才,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强化社会力量引才荐才,做优全过程服务保障。
97.宣十条"赠送人才住房产权政策是什么?
答:"宣十条"对2023年4月4日以后新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且依法缴纳社保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分别按100m2、70m2、50m2的标准面积赠送住房产权。实行指定位置房源配售(按指定房源均价核定赠送面积的房价,超出部分由人才自行承担),超过标准面积的由人才按照市场价购买,全职在宣工作满10年无偿赠与标准面积100%产权;不满10年的,按不足年限减少赠送相应比例的住房面积产权。
98.不享受赠送住房产权政策的,在宣首次购房政策是什么?
答:"宣十条"打破"宣八条"对新引进人才要求在宣全职工作满1年才能申请安家补助费的限制条件,只要是2023年4月4日以后新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且依法缴纳社保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全日制专科生(高级工),即可以申请3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安家补助费。相比于"宣八条","宣十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安家补助费涨了1.5倍,即20万元涨到30万元、10万元涨到15万元。
99."宣十条"给予人才购房补贴普惠性政策是什么?
答:"宣十条"提出除享受安居保障政策的人才外,对其他新来我市就业和已就业且依法缴纳社保的各类人才,在宣城市主城区购买刚性和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100.符合条件的人才如何申请兑现以上三条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通过"皖事通" APP ,在其手机客户端界面搜索"房源超市"小程序,进入小程序后点击"宣十条"人才安居保障,再点击申报类型,即可选择以上三条政策之一进行线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