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有效防范养老保险待遇被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便民化若干措施>》(皖社险函[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递延认证”的方式,在我市本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已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明细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
请于2024年10月31日前通过:1、手机下载“皖事通”APP进行“本人认证”或“协助认证”方式完成自助认证。2、市本级退休人员可携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市政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梅园路52号)现场认证。
如公示期满仍未完成认证手续,2024年11月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后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将在完成认证后的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
咨询电话:1、市本级退休人员请咨询宣城市社保中心综合科:0563-2831580、0563-3013079
2、宣州区退休人员请咨询宣州区社保所稽核办:0563-2020191
附:2024年10月宣城市本级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超期人员名单
宣城市社保中心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