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开展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益对象范围
(一)招用人员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二)受益单位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性质的单位或组织均不适用;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模式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
二、实施期限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申领条件
申领企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四、补助标准
每招用1人按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五、申领程序
采取经办机构主动服务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模式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主动服务: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经办机构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发送信息并经企业确认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经办机构通过公共服务系统、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企业发送是否接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确认信息。
(二)自行申请:企业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服务窗口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也可通过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hrss.ah.gov.cn/ggfwwt/)
“一次性扩岗补助”模块申请。
六、不得重复享受的情形
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七、咨询电话
用人单位可致电各地12333人社服务咨询热线了解政策,或致电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咨询。
特此通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30日